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朱晴 記者 毛曉華)3 月 22 日,泰州靖江市金融中心工地發生火情。接市民報警後派出所民警、消防官兵第一時間到場救援將大火撲滅。現代快報記者獲悉,民警到場調查發現,現場 3 名工人以及動火監護人在發現著火後居然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而是選擇自己滅火,致使火勢越來越大。最終,該責任人因不及時報警被公安行政拘留。
當天早上 6 點開始,三名工人在金融中心工地腳手架上用卷材(即瀝青)做防水,使用噴槍往卷材上面噴火,使融化的卷材貼到墻上做防水,中午 11 點多,工人分別關掉瞭噴槍閥和液化氣閥,停工至工地對面吃午飯,不料半個小時內,腳手架上著起火來,並冒出濃黑煙。
周圍群眾看到後趕緊報警,濱江新區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官兵至現場將火源熄滅,所幸未發生人員傷亡。
據民警調查,3 名操作員經過業務培訓在工地從事動火作業,有相關動火證,然而動火監護人和 3 名動火人發現火災後,未及時報告火警,而是先自行滅火,導致火勢增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動火監護人負有報告職責。目前該監護人因不及時報警被行政拘留,三名動火操作員被罰款處款。
警方提示,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要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各施工崗位、區域消防安全責任,施工現場動火、動焊作業,必須由總包單位統一審批,審批前應對作業點進行檢查;動火、動焊前,應清理作業點及周圍易燃、可燃物,配備滅火器具,明確現場看火人。發生火災後要第一時間報警,然後及時有效組織撲救初期火災。
(編輯 范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