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臺中市一名 22 歲吳姓女子 , 因已婚閨蜜不忍心她單身獨居 , 於是約她一起在臺中市龍井區租屋同住 , 沒想到吳女竟與閨密丈夫黃男偷情 ,2 人甚至趁閨蜜不在時 , 在租屋住發生性關系 , 甚至一同出遊。事後吳女因不想被閨蜜認定她背叛 , 竟提告黃男性侵 , 事後吳女得知黃男若被定罪至少判刑 3 年 , 才坦承是兩情相悅 , 結果反被告誣告罪 , 判刑 2 月。判決書指出 , 吳女與黃姓人妻是一起長大的好閨蜜 , 黃女婚後與黃男租屋在龍井區 , 後來見吳女單身一人 , 於是相約住在一起 , 不料吳女和黃男竟產生情愫。去年 7 月 5 日 , 趁黃女不在傢時發生性關系 , 同月 11 日兩人還一同到宜蘭旅遊 , 在旅館內再度發生關系。
黃女事後因兩人一起到宜蘭出遊而懷疑 , 吳女卻怕被說背叛友誼 , 便先到烏日分局報案 , 指控黃男在租屋處和宜蘭性侵她 2 次 , 對黃男提出妨害性自主控訴。檢察官對於吳女在租屋處被性侵後 , 又與黃男出遊提出質疑 , 最後檢察官告訴吳女 , 黃男可能將被判刑 3 年以上 , 黃女才嚇得坦承一切。檢察官將黃男不起訴後 , 另依誣告罪起訴吳女。法官認為 , 吳女陷入感情糾葛 , 因不願被說背叛好友而犯行 , 見她坦承犯行 , 且目前無業 , 判處有期徒刑 2 月。應驗瞭一句話,防火防盜防閨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