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很大, 朋友圈很小,如今很多年輕人經常通過網上交友找對象,2016 年,一男子從吉林來到廣西南寧見網友相親,不料卻被非法拘禁瞭,在傳銷人員毆打脅迫之下不得已加入瞭傳銷組織,8 月 29 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瞭這起傳銷案。
2016 年,吉林人甄某在相親網站認識瞭袁某,兩人相約在南寧見面,如果合適就發展為男女朋友。2016 年 10 月 9 日,甄某從老傢千裡迢迢來到南寧約見網友袁某,可到瞭南寧之後,袁某卻把他騙進瞭南寧市良慶區大沙田的一傳銷窩點。
公訴人:
被告人吳某電話安排馬某、劉某等人,在甄某進入房間後將其控制,遭受張某、李某、韓某等毆打、浸水,之後還配合張某使用浸水等暴力方式迫使甄某交出手機密碼,並強行保管其手機及行李。
被傳銷人員控制人身自由和暴力毆打之後,甄某被迫交出瞭 8 萬餘元人民幣加入瞭這個傳銷組織。當月 25 日,當傳銷人員對甄某轉移拘禁地點時,甄某趁機逃走並報警。檢察院以搶劫罪對馬某等 5 人提起公訴。法庭上,5 名被告均不承認對甄某使用過暴力,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他們予以否認。
被告人 吳某:
當天甄某來到的時候也比較晚瞭, 看那情況他不冷靜,在一邊喊跳,怕吵到隔壁鄰居,然後張軍就打瞭他一巴掌。
被告人 馬某:
張軍把被害人甄某用強制的方式把頭壓下去,但是最後甄某一腳把水桶踢翻在地,有這個舉動,但沒有實施。
庭審中,馬某、劉某等 5 個被告人供述,他們之前像甄某一樣被強制騙入傳銷組織,組織內實行五級三晉制,業務員、業務代表、主任、經理、老總分級拉人頭進行分紅。作為業務員的他們則完全聽從上級主任張某的安排,對甄某實施瞭非法拘禁。
被告人 馬某:
(公訴人:來瞭之後你為什麼交錢加入這個組織呢?)因為這個組織具有強迫性,如果你不加入組織,就會受到挨打、處罰、辱罵甚至威脅到傢人。按照他們行業的做法,應該是繳納 78000 元。
經依法審理,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瞭我國《刑法》,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以搶劫罪判處吳某、李某等 4 被告有期徒刑 11 至 13 年,被告人劉某協助抓捕同犯有功,建議判處有期徒刑 10 至 12 年。法院將擇期對該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