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噸吊車將行人卷車下,現場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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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2017 年 7 月 7 日上午 10 時許,沙河口區大慶街發生一起慘劇,一輛重達 40 多噸的重型吊車倒車時,將一位行人卷到車下,行人幾乎完全被軋扁,現場慘不忍睹。法院判吊車司機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43 噸吊車軋死行人

事故發生後,記者在現場看到,一輛重型貨車停在道中央,不遠處的地面上,鋪瞭一灘紅色的血肉,用毯子覆蓋著 ……" 太慘瞭,我剛開始不知道壓的是什麼,後來才知道軋的是人。"…… 附近的居民在現場周圍議論紛紛。

記者註意到,吊車前門標示著總質量 43000kg,也就是說吊車總重達 43 噸。附近的居民告訴記者,大慶街該路段是個死胡同,經常有車開進來發現出不去,不得不掉頭或倒出去。

事發時,這輛吊車也是如此,由於車體較大無法掉頭,隻得往回倒車,由於車後存在視覺盲區,結果將橫穿馬路的行人卷到車下。記者看到,現場並沒有斑馬線。

肇事司機被判緩刑

2017 年 9 月 5 日,吊車司機孔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經大連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決定被刑事拘留,同年 9 月 18 日被取保候審。2017 年 12 月 1 日,沙河口區人民檢察院

以犯交通肇事罪對孔某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7 年 7 月 7 日 10 時許,孔某駕駛 " 徐工 " 牌吊車,在沙河口區大慶街 42-44 號樓前路段違章倒車,將行人王某某撞倒並碾壓,致王某某當場死亡。孔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後,孔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在偵查階段,孔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被害人傢屬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孔某違反交通運輸法規,違章駕駛機動車輛,造成 1 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侵犯瞭社會公共安全和國傢交通管理秩序,侵犯瞭公民的人身權利,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刑罰處罰。孔某是自首,與被害人傢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被害人傢屬的諒解,予以從輕處罰。鑒於其不致再危害社會,可適用緩刑。

法院判孔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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