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行帶走他人幼女 40 多個小時 原因竟是……

09-24

(網絡圖片)

因為感情糾葛,31 歲的平江男子鄧某找到女方梁某的鄰居傢,將梁某不滿 2 歲的女兒強行帶走。更讓人意外的是,在此前幾天,他還來過梁某鄰居傢一趟,將鄰居的黃金項鏈和戒指偷偷盜走。

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瞭這起非法拘禁和盜竊案。因為鄧某系累犯,曾因盜竊罪於 2014 年被長沙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平江縣法院判決鄧某犯非法拘禁罪和盜竊罪,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6 年 2 月 14 日下午,因為一些感情上的糾紛,鄧某來到瞭平江縣長壽鎮欲找梁某理論一番。當晚 19 時許,鄧某得知梁某獨自一人帶著小孩在附近的黃某傢裡,於是拿著木棍也來到瞭黃某傢中。在黃某傢中,鄧某與梁某一言不合吵瞭起來,生氣的鄧某用手中木棍將梁某打傷,還要挾梁某跟他走,但遭到瞭梁某的拒絕。

此時,梁某手中正抱著未滿兩歲的女兒小吳。鄧某一把將小吳搶過來,抱著小吳就離開。之後,鄧某先後將小吳帶到長沙,又輾轉去到東莞。2016 年 2 月 16 日 16 時許,鄧某聯系到他哥哥,經哥哥勸說,鄧某才委托哥哥將小吳送回平江。此時,鄧某非法剝奪瞭小吳的人身自由已達到 40 多個小時。

2016 年 12 月 21 日,鄧某網上通輯被抓獲。

早在事發的前幾天下午,鄧某就來過黃某傢,偷走瞭黃某傢的黃金項鏈和戒指。2016 年 2 月 14 日前幾天下午,鄧某曾到平江縣長壽鎮黃某傢找梁某,趁其傢中無人之際,將鄭某放在二樓臥室床頭櫃內的一個白色錢包裡的 2000 元現金、一條黃金項鏈和一枚黃金戒指盜走。經平江縣物價局鑒定,鄭某被盜黃金項鏈和黃金戒指價值為 3586 元。

平江縣法院審理認為,鄧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40 多個小時,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拘禁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鄧某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並罰。鄧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應從重處罰。鄧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因此判決鄧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王響槐 胡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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