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國模、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舒曉燕攝影報道:崇仁男子邱某根面包車用於婚車遮擋車牌被交警處罰,其妻子和女兒齊上陣表不滿,攔停警車,當面撕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然挑釁辱罵交警。近日,母親鄭某某、女兒邱某某被公安機關以阻礙執行公務拘留 8 天,母親鄭某某、女兒邱某某最終為她們魯莽行為買單,這個元宵節母女倆將在看守所裡度過。
2018 年 2 月 22 日上午 10 時許,崇仁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宣傳科民警在寶水農貿市場巡邏發現,一輛車牌為贛 F7*602 面包車前後車牌被貼上 " 永結同心 " 遮擋車牌,被民警現場進行查處,民警當場依法對駕駛員邱某根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 12 分,罰款 200 元處罰,邱某根當場表示不服,民警現場告知邱某根,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的,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邱某某根不聽勸告憤憤離去,回到傢中糾集其妻子和女兒以及親朋好友數十人於 11 時多在公園路突然攔停巡邏警車,要求民警撤銷處罰,民警當場拒絕無理要求,其女兒邱某某當場撕毀處罰決定書,隨後母女倆情緒過激,威脅謾罵民警,言辭粗魯難聽,揚言要報復民警。民警始終理性對待,用執法記錄儀記錄整個過程。
隨後,民警向崇仁縣巴山派出所反映,警方依法將母親鄭某某、女兒邱某某傳喚至派出所調查,經過調查取證,母女對自己攔停警車,當面撕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然挑釁辱罵交警的事實供認不諱。2 月 24 日,崇仁縣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法律條文,依法對鄭某某、邱某某作出瞭行政拘留 8 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如果對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不滿意的話,可以向執法機關的上級機關進行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要像鄭某某、邱某某這樣,為瞭發泄個人情緒,公然挑釁辱罵執法人員,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編輯:吳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