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電梯裡撲倒女鄰居 為何隻拘留 15 天

08-31

8 月 17 日,南寧女孩小冰在凌晨回傢的時候,在自傢小區的電梯裡,被一名黑衣男子猥褻長達一分多鐘,這件事不僅給當事人小冰帶來瞭巨大的傷害,也讓廣大群眾十分憤怒,8 月 29 日,這起案件有瞭新的進展。

這段監控,就發生在 8 月 17 日凌晨 1 點 50 分,當時,小冰剛吃完夜宵回到小區,監控中的黑衣男子與小冰一起,從負一層進入電梯後,男子先站在瞭靠電梯門開關按鈕的一側,而小冰站在電梯門的另一側。電梯門關上後,男子主動喊瞭一聲 " 美女 ",但小冰並沒有搭理,隨後男子直接撲向小冰。

受害人 小冰:

剛開始我一直反抗,一直喊,我喊著不要,救命,後面他沒有停止動作,就開始瘋狂緊緊抓著我 。

由於被男子控制瞭雙手,小冰無法按下電梯的報警按鈕求助,在掙紮中,頭部按到瞭其他樓層電梯按鈕。當電梯第一次開門時,小冰試圖逃出去,但是很快就被男子拉瞭回來。電梯第二次開門時,男子繼續跟出電梯,還試圖將小冰拉到樓梯間。

受害人 小冰:

當時他已經摔倒瞭,最後我就用腳踢他 ,用手抓他的臉,才掙脫掉瞭。

事件發生後,小冰來到轄區派出所報案。經調查確認,這名男子正是與受害人小冰住在同一棟樓裡的住戶,25 歲的黃某。當天,警方對黃某暫時做出瞭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處罰決定,待調查完畢,再做進一步處理。然而,消息一出,不少網友憤怒之餘,也對警方的處理結果表示瞭不理解。

網友 " 似水柔情 ":情節如此嚴重,才行政拘留十五天?出來後是要繼續禍害嗎?

網友 " 緣 ":這是強奸未遂吧?哪有單單猥褻那麼簡單?

昨天,黃某行政拘留處罰即將期滿,辦案民警也針對大夥的疑問,通過媒體做出瞭回應。民警表示,案發當天,小冰最初是以強奸報的案。

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邕武派出所副所長 蔣奔洪

在這個行政拘留期間,我們派出所的民警,對該小區的物業,以及樓層附近的居民進行瞭走訪,未發現該男子對這名婦女進行尾隨,或是想強奸的這些行為。

民警表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與強奸罪有明顯區別,猥褻主要停留於表面的親吻、摟抱等行為,而強奸,則是以違背婦女意志,強制發生性行為。現有證據顯示,黃某的行為應當屬於強制猥褻侮辱婦女。

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邕武派出所副所長 蔣奔洪

我們在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將該案轉立為刑事案件,對黃某以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予以刑事拘留。

昨天下午,記者也在派出所裡,再次見到瞭嫌疑人黃某。

嫌疑人 黃某

你現在有什麼想對她說的嗎?我希望得到她的諒解,你不覺得你應該跟她說一聲對不起嗎?對不起。

接下來,警方在把案件材料收集好後,將報請檢察院予以逮捕,依法追究黃某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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