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身亡 女子抑鬱癥發作親手掐死 7 歲兒子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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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女子吳某丈夫去世,獨自撫育年幼兒子的她覺得生活艱難瞭無生趣,萌生自殺念頭的吳某怕死後 7 歲兒子無人照顧,狠心殺死兒子卻自殺未遂。經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患有抑鬱癥的吳某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今年 7 月上旬,大連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犯故意殺人罪的吳某被判刑 10 年 6 個月。

今年 44 歲的吳某居住在瓦房店市,其有兩次婚姻,再婚後生下一個兒子。5 年前,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吳某帶著年幼的兒子生活。吳某以後與陳某處男女朋友。去年 5 月,吳某認為陳某不靠譜向他提出分手,陳某經常到吳某傢鬧事,打砸吳某傢物品,打得吳某骨折。同年 8 月,沒有正式工作的吳某銀行卡透支近 2 萬元,因為還不上欠款被銀行催著還款,眼看著 7 歲兒子到瞭入學年紀卻無法入學,吳某萬念俱灰決定自殺,又擔心自己死後兒子無人照顧,決定殺死兒子再上吊自殺。

一天,吳某用被子捂住睡著瞭的兒子的嘴部,兒子發出聲響,吳某一時心軟下不去手。10 月 28 日,銀行又打來電話催款,夜間吳某無法成眠。至次日凌晨,再次下決心自殺的吳某用壁紙刀割左手腕數下,看著夢鄉中的兒子,吳某想到將幼小兒子留在世上受人歧視,無人照管,決定帶他一起走。吳某雙手掐住兒子的脖子直到兒子不動彈瞭,吳某到廚房拿菜刀再次割右手腕,將頭孢與藿香正氣水混著喝下,又將窗簾系在客廳屋暖氣管上,然而站在椅子上上吊時,吳某幾次拽掉瞭窗簾,摔瞭幾次沒有自殺成。折騰到清晨 6 點多,與吳某相處不錯的女鄰居聽到有小孩叫吳某兒子出去玩,但無人應答,女鄰居用鑰匙(吳某有鑰匙放在鄰居處)開吳某傢門,裡面反鎖,敲門數分鐘吳某才開門,滿手是血的吳某開口就對女鄰居說:" 我犯罪瞭。" 女鄰居急忙進屋,看到客廳房頂上掛著窗簾,下面放著椅子,女鄰居判斷吳某是上吊自殺沒死成。女鄰居直奔臥室,看到吳某兒子躺在床上一動不動,臉色發紫沒有呼吸。吳某說已把兒子送走瞭,要和兒子一起走,讓女鄰居不要報警。

女鄰居回傢後給父親打電話,老人過來後給吳某兒子做急救,但孩子早就無呼吸瞭。警方接到報警立即到現場,吳某反鎖傢門無法進入,開鎖公司人員過來將吳傢門打開,吳某被送到醫院治療,後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經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吳某作案時雙相情感障礙 - 抑鬱癥發作,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接受鑒定時有訴訟能力。

庭審時,被告人吳某認罪。法律援助律師提出,吳某作案動機系抑鬱癥發作自殺時憐憫孩子今後無人照顧,從而帶孩子一起解脫,其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吳某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精神障礙程度較深,其真誠悔罪,建議法庭對她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庭觀點作瞭人性表達:吳某在丈夫意外身亡後,獨自拉扯幼子生活,生活本已困頓難支,又因婚戀暴力傷害,生活無助,人生不幸。更為不幸的是,其不能正確面對生活困難,進而喪失生活信心,產生自殺念頭,並帶幼子一並 " 解脫 ",觸犯瞭國傢法律,扼殺瞭其至愛的無辜、活潑生命,令人痛惜。考慮其作案動機是抑鬱癥發作的擴大性自殺,考慮到其人身危險性,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比同類犯罪較輕,在量刑時從輕處罰,采納辯護人的相關意見。

近日,市中院一審判決,犯故意殺人罪的吳某被判刑 10 年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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