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瞞著妻子廢棄冷凍胚胎 法院判他賠 3 萬

02-27

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何松和妻子張梅結婚多年,2017 年他提起離婚訴訟。在案子審理過程中,張梅才發現何松於一年前瞞著自己將二人做試管嬰兒手術的胚胎廢棄瞭。張梅受到沉重打擊,她認為何松應該賠償她 5 萬元精神損失撫慰金。2 月 26 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京玄武法院的官方微信均公佈瞭這一案例。據悉,這是全國首例男方廢棄冷凍胚胎侵權案。

二人做試管嬰兒冷凍胚胎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何松和張梅是 2004 年認識的,那時兩人還是學生,何松畢業後去美國留學。2010 年,他們登記結婚,張梅來到美國陪讀。婚後由於種種原因,二人一直沒有孩子。直到 2014 年年底,夫妻二人在美國某州立醫院做瞭試管嬰兒手術。

通過手術,醫院提取瞭張梅的 13 個卵子,經人工受精存活 6 個胚胎,她移植瞭一個胚胎,還剩下 5 個胚胎,雙方委托州立醫院儲存保管。然而,在張梅遭遇意外流產後,夫妻倆的關系亮起紅燈。沒多久,張梅回國工作,加上長期分居的緣故,二人的關系出現裂痕。

離婚時她才知道胚胎被廢棄

2016 年 7 月,何松起訴要求離婚,並提起如果她同意離婚可以分得雙方共同房產。但張梅不為所動,表示多年的感情不容易,希望法院判不離。考慮到雙方尚有感情基礎,法院並未判離。與此同時,存放在美國某州立醫院的 5 個胚胎,因為何松拒絕續費,半年後被院方銷毀。直到 2017 年 6 月,他再次起訴要求離婚時,張梅在法庭中才得知胚胎已遭廢棄。

張梅已經 36 歲瞭,她很珍惜這段感情和冷凍儲存的胚胎。面對何松擅自做主廢棄胚胎,她受到沉重打擊。在法庭上,仍然不想離婚的她提出何松必須要賠償她 5 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他希望離婚後雙方沒有交集

而何松卻認為,冷凍儲存的 5 個胚胎,根據雙方與醫院簽訂的知情同意書的約定,每半年需要續費一次。2016 年 3 月,他因對婚姻感到失望而停止續費,希望離婚後雙方沒有任何交集,因此廢棄胚胎也是他的合法和正當的選擇。

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女方單方終止妊娠,像何松這樣男方廢棄胚胎的情況較為少見,法律對此未作明確規定。女方中止妊娠之所以不構成侵權,是基於女性在身體和生理上的特殊性,但男方不當處置胚胎是有可能構成侵權的。

法院認為構成對張梅的侵權

法院認為,何松單方廢棄胚胎,構成瞭對張梅生育知情權和人身權等權利的侵害。首先,男女雙方相互協作而使女方懷孕後,男方不得基於其不願生育而強迫女方墮胎,因為既然男方在和女性發生性關系時沒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這一行為本身表明其已以默示的方式行使瞭自身的生育權,這時男方雖然不願女方生育,但不得強迫,否則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權。

法院認為,由於男女生理上的差異,相較於取精,取卵過程伴有風險和痛苦,對身體有負面影響。張梅出於對生育的渴望,自願忍受身體的傷害做輔助生殖手術。她的這種付出,系以得到健康的下一代為目的。在張梅付出巨大的代價後,何松違背合意,廢棄胚胎,使她的目的落空。法院還認為,何松單方廢棄胚胎,侵害瞭張梅的生育知情權。

法院判賠 3 萬元

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法院還考慮瞭以下因素:首先,是女方承受的痛苦和傷害,排卵治療的過程對女性生理的幹擾較大,此外,取卵針穿刺身體提取成熟卵泡時,身體伴有一定程度的痛苦。其次,張梅已經 36 歲瞭,做母親的願望強烈,對胚胎也寄予瞭更多的希望。

基於上述理由,法院準許雙方離婚,因男女雙方在輔助生殖手術中的投入不對等,女方處於弱勢地位,基於公平正義觀念和照顧婦女權益的原則,法院酌定何松支付張梅撫慰金 3 萬元。

審理此案的相關法官表示,婚姻中出現感情危機時,丈夫應當尊重妻子在試管嬰兒手術中的特別付出,不可單方廢棄胚胎,在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前,以尊重、理解的心態善意的維持冷凍胚胎的活力。(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編輯 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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