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穿“特警服”在外邊炫耀 然而悲劇瞭

07-28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六公宣 記者 顧元森)7 月 24 日下午,南京六合公安分局民警巡邏到金寧廣場商業圈附近時,發現一名小夥子穿著一件 " 三級警督 " 的特警服裝。近距離觀察發現,他身著的制服上的警號、肩章、胸徽都存在問題,民警判斷他不是警察,於是上前盤查。

面對民警的詢問,小夥子一開始答非所問,一會說自己是某公安局的特勤,一會又說有人讓他穿這身衣服等人。最後在民警不斷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後,小夥子承認自己不是特警,更不是警察,也不是特勤。他告訴民警,他姓胡,今年 21 歲,因為他特別想找一份公安特勤的工作,可是自己報名參加過多地的特勤崗位,但幾次面試考核都沒有通過。他因不滿傢人安排的工作,所以欺騙傢人,稱自己找瞭份特勤的工作,之後又告訴傢人,稱自己由於工作表現較好,領導讓他轉為特警。

小夥子穿的假警服 警方供圖

民警問他身上的特警服裝哪裡來的,胡某交代,這身衣服是今年 6 月底在網上購買的,共穿過兩次,一次是到貨當天,他穿著拍瞭照片發到朋友圈,另一次就是 7 月 24 日為瞭炫耀,穿著這件衣服跟朋友吃飯,不料被巡邏民警遇上。胡某說,他穿著特警衣服在外轉悠,其實就是為瞭炫耀,為瞭吸引別人註意。

目前,胡某因非法持有警用標志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傢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劉魏)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