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酒店地毯下現釘子,顧客入住時腳被紮傷流血

08-28

周末出遊本是一件高興事,市民朱先生卻意外被入住酒店地毯下的釘子紮傷腳。與酒店協商未果後,朱先生打 110 報警。昨天(8 月 27 日)下午,在民警調解下酒店方面賠償朱先生 280 元房費,並向其道歉。

入住酒店被地毯下的釘子紮傷

剛過去的這個周末,清遠的朱先生來廣州來找朋友玩。8 月 26 日下午 1 時 53 分,朱先生通過藝龍網預定瞭天河員村西街柏逸酒店的一間豪華單人房,並於下午 2 點左右入住。到瞭晚上 9 點多,朱先生在酒店房間走動時突然被紮到腳板。

" 我把水果放在電視機櫃旁邊,當時準備去拿水果,突然被紮到腳,痛到坐到床上。" 朱先生發現自己腳底出血," 我摸瞭下地毯,在地毯上看到兩枚釘子,翻開地毯一看,下面還有幾枚釘子,最長的大概有 0.5 厘米。"

朱先生用水沖洗傷口後,打電話給前臺," 等瞭一會兒服務員拿創可貼來,我跟她說腳底出血瞭,請把你們經理喊來。" 朱先生回憶道,自己前後打瞭 5 個電話," 等瞭 40 分鐘經理才過來。"

對此,該酒店經理回復南都記者稱," 最開始朱先生本人並不願意就醫,隻希望先談賠償,我們擔心客人腳底受傷,希望他先就醫。" 當晚 11 時許,朱先生在該酒店領班陪同下前往附近的中山六院就醫。

朱先生提供的病歷顯示," 鐵釘紮傷右足,1 小時。" 隨後朱先生打瞭破傷風針,由酒店方面支付瞭 31 元就診費用。

朱先生事後在該地毯下發現數枚釘子。 受訪者供圖

" 酒店說我敲詐,那我就讓他們賠 500 元 "

8 月 27 日零點,朱先生回到酒店後與酒店方面協商此事。南都記者從朱先生提供的藝龍賬單記錄看到,該酒店當天豪華單人房的標價 305 元,朱先生通過支付優惠實際支付 280 元房費。

" 酒店經理說因為我是通過藝龍網訂的,房費還沒到酒店這邊,這個房間酒店實際收費是 265 元,可以退 200 元。" 朱先生表示當時內心已接受該賠償方案," 沒想到後來經理加瞭句,說我敲詐。" 朱先生感到氣憤," 他說我敲詐,那我就說讓他們賠 500 元。"

對此,酒店方面給出瞭不同說法。該酒店經理告訴南都記者," 我們向朱先生提出兩種賠償方案,第一種是給 200 元房費,第二種是免費提供一晚價值 500 元的套房住宿。但他一直提要賠 500 元現金,我告訴對方這是敲詐,如果他不接受可以走法律途徑。"

昨晚雙方不歡而散。朱先生後來先行回房休息," 周日上午 11 點,我給消協打瞭電話投訴。"

酒店:報警後協商處理,已將房間釘子取掉

8 月 27 日中午 12 點是退房時間,在藝龍網介入、雙方再次協商未果後,朱先生打 110 報警。附近派出所民警隨後趕到現場。在民警協商下,酒店方面賠償朱先生實際支付的 280 元房費,並向朱先生道歉。

" 我接受瞭他們的道歉。因為第二天是周一,我趕著回去上班。" 朱先生表示。

27 日下午,南都記者聯系瞭柏逸酒店方面,該酒店經理告訴南都記者," 朱先生被紮到地毯上的釘子,在地毯邊沿上,原本是用來固定地毯與地板的。可能時間久瞭後翹瞭起來,釘子露瞭出來。目前我們已經在民警協調下妥善處理此事。"

" 我們已將釘子取掉,並仔細檢查瞭房間,避免再發生類似事情。" 該經理補充道。

律師: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酒店需承擔全部責任

對於朱先生的遭遇,廣東翰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龐琨告訴南都記者,"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 像朱先生這種情況,酒店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應承擔全部責任。朱先生有權提出索賠,隻要索賠不超出合理范圍。" 龐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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