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醉駕撞車致一人死亡後逃逸 將面臨重刑

08-30

8 月 19 日凌晨 4 時 30 分許,青浦區城中北路發生一起兩車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警方根據現場勘察發現,無需承擔主要責任的一方司機卻逃離瞭現場。難道是有什麼隱情?僅僅 3 小時後,青浦警方就偵破瞭這起案件,原來逃逸司機是酒後駕車。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已因肇事逃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當天,犯罪嫌疑人陳某駕駛一輛白色小客車沿青浦區城中北路由南往北行駛,當行至盈港路北約 200 米處,與正駛出小區的一輛紅色小客車相撞。青浦警方交警支隊民警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經現場勘查,事故造成兩車嚴重受損,紅色小客車駕駛員送醫後不治身亡。然而,民警卻沒有在現場找到事故另一方駕駛員陳某。

看看新聞 Knews 記者從警方獲悉,根據現場勘查結果分析,該起事故系紅色小客車從道路支路轉到主路時,沒有避讓主路正常行駛的車輛造成。通過警方慎密調查,發現原本不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白色小客車駕駛員陳某,竟在事故發生後獨自離開瞭現場。這一反常情況,引起瞭民警的警覺。

據此,民警立即追蹤陳某的去向。早晨 7 時許,民警在青浦一醫院急診室找到瞭陳某,並將陳某依法控制,經現場血液酒精含量檢測,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161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至此,陳某在事故後直接離開的原因終於真相大白。

看看新聞 Knews 記者在看守所見到瞭犯罪嫌疑人陳某,他告訴看看新聞 Knews 記者:之所以沒有及時報警而選擇逃避,是因為喝瞭酒再加上僥幸心理作祟,導致做出瞭不理智的行為。

目前,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承辦民警告訴看看新聞 Knews 記者,陳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瞭肇事逃逸,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因為其醉駕的行為,陳某還將面臨終生禁駕的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後駕駛不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還會對他人帶來安全隱患。廣大駕駛員切勿抱有僥幸心理,杜絕酒後駕車,以免追悔莫及。

另附上相關法律條文,供大傢參考。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看看新聞 Knews 記者:毛奕帆 實習編輯: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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