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七夕打的去外地見“女神”,結果悲劇

08-31

前天是七夕,小夥伴們是怎麼過的!?

廣西欽州有一個小夥子

為瞭去給一見鐘情的 " 女神 " 過七夕

結果,從欽州打的去到瞭桂林陽朔

誰知道 ……

來自一個的哥的爆料:@孫劍

七夕前夜,我拉瞭一個靚仔說要去桂林陽朔,我們一點出發今天早上八點多到達,聊瞭一路,才知道靚仔是為瞭他一見鐘情的那個女孩子,想陪她在陽朔過個七夕,誰知道那個女孩根本都沒有給他見面的機會,大傢可知道昨天晚上風雨交加,這麼一個癡情男為瞭他心意的女孩打出租車從欽州到桂林陽朔,結果太悲哀瞭,現在的女人的心都是石頭做的嗎!一來回一千多公裡啊!真為這個靚仔感到悲哀呀!大傢怎麼看待這樣的事!出租車打表 1600 多啊!

網友說

欽州風雲:欽州 ^ 桂林動車票不是你想買就能買的,起碼提前一星期時間啊,他是有錢有心的。可惜那個女孩子不領情。

1066756899:人傢姑娘都某喜歡你,某系講你坐出租車去就感動得瞭過。某喜歡就系某喜歡,就算系爬做去,都系某用過。

瘦竹: 這不是很正常麼?難道所有人這樣追求都要接受麼,那豈不是水性楊花瞭?

ttao228:又想騙大傢去做的哥

你們怎麼看!?

下方評論發表一下意見

要說悲劇的 ……

還有下面這一對情侶

人的一生很長,也許等瞭一輩子也難等到一個對的人;人的一生很短,行偏踏錯,再回首,已是覆水難收。

欽州一女子離異後再遇 " 有緣人 ",誰知情郎竟是宵小之徒,明知男友深夜搬回的大量財物是盜竊所得,但仍然幫助男友將這些物品藏於出租屋內,結果觸犯《刑法》,被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 3000 元。

現年 43 歲的欽州女子阿娟離婚後獨自在欽州租房居住,在網上偶然邂逅瞭同樣離異單身的桂林全州男子阿忠,相似的遭遇使兩人越聊越投機。處於無業狀態的阿忠不遠千裡來到欽州與阿娟見面,兩人很快便確定瞭男女朋友關系,並在阿娟租住的房屋內共同居住生活,平時的生活開銷都由阿娟支付。

愛情回歸現實後,兩人需要面對的是生活的柴米油鹽,僅靠阿娟一個支付生活費用,漸漸的開始入不敷出。因此,阿忠想到瞭重操舊業,深夜使用螺絲刀等工具連續撬開一傢煙酒店和一傢超市的卷閘門,竊取玉溪、真龍、紅塔山等各種品牌香煙 156.4 條,筆記本電腦 1 臺,現金 970 元。在阿忠盜竊得手後,阿娟曾到指定地進行接應,並在租住的房屋內幫阿忠將香煙進行分類,並將香煙和筆記本電腦隱藏在屋內。

(網絡配圖)

經鑒定,阿忠所盜竊財物價值共計 44205 元。公訴機關指控,阿娟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租住的房屋予以窩藏,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最終,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現,作出瞭文章開頭的判決,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配圖

法官說法:

如此不問緣由,不計後果的 " 夫唱婦隨 ",不是恩愛,是傷害,害人害己。盡管阿娟在法庭上辯解稱,其對阿忠的盜竊事實不知情,不應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但事實上,阿忠先後兩次於凌晨兩三點帶回香煙等物品且於一兩天內將大部分香煙銷售完畢,結合阿忠的職業狀態、帶回香煙的時間、個人短期銷售大量香煙的行為等方面,阿娟辯稱不知曉物品為偷盜所得,有悖於正常人的一般理解。並且阿娟自己也向公安機關供述曾懷疑阿忠拿回的香煙等物品是偷盜所得,這與阿忠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相互印證,足以認定阿娟知曉阿忠交給她的物品為偷盜所得。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後小編想說的是——

網上交友需謹慎啊 ……

來源: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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