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母親獨自產下女嬰後用剪刀刺死,孩子生父才 16 歲

03-25

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18 歲的丹丹在宿舍獨自生下女兒,嬰兒的哭聲很響亮,丹丹很害怕,用剪刀將親生女兒殘忍殺害瞭。據她自己講述,此前孩子的小手一直抓著她。清理現場後,她將裝著親生女兒屍體的黑色垃圾袋扔進樓下的垃圾桶。

3 月 23 日下午,南京中院公開審理瞭此案,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丹丹提起公訴。因案情復雜,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宿舍獨自產下女嬰

"2017 年 8 月 6 日上午,我感覺肚子有點疼,就上網百度瞭一下,心想應該是要生瞭。於是我跟同事請瞭假,一個人呆在餐廳給員工提供的宿舍。中午一點多,生下一個女嬰。" 丹丹說:" 我找不到剪刀,就用指甲刀將臍帶剪斷。慌亂中,我在廁所還摔瞭好幾跤。"

3 月 23 日,現代快報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丹丹個子不高,有些微胖,面容憔悴,臉上還掛著淚痕。

檢方詢問丹丹,是否給嬰兒喂過食物,她搖搖頭。生完孩子,她感覺又累又困,把嬰兒扔在地上,自己就睡著瞭。丹丹說:" 睡醒後,我發現孩子的哭聲太響瞭,比剛生下來的時候響,害怕別人發現後嘲笑我。我去別人那裡找來瞭剪刀,用剪刀刺她的喉嚨,後來她就不哭瞭。"

丹丹的幾名同事反映,當天丹丹曾經通過手機跟她們借衛生巾和剪刀,但均沒有提起生女這事。

垃圾堆裡發現嬰兒屍體

說起殺害女兒的過程,丹丹泣不成聲。她表示,拿剪刀刺過孩子喉嚨,後來孩子就不哭瞭。在此之前,孩子的小手一直抓著她的手。

她把嬰兒裝進黑色垃圾袋,並打上結,連同胎盤、臍帶和帶血的被子,一塊扔到瞭樓下的垃圾桶。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2017 年 8 月 7 日,有市民在南京市玄武區某小區樓下的垃圾桶內發現瞭一個嬰兒的屍體。警方對此展開調查,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丹丹,迅速將其抓獲。丹丹對自己殺害嬰兒的行為供認不諱。據瞭解,丹丹是 1999 年出生,初中沒念完就一人來南京工作瞭。被警方抓獲時,她在南京一傢餐廳當服務員,正在上班。經鑒定,丹丹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沒有傢人來旁聽

現代快報記者註意到,庭審現場,丹丹沒有傢人前來旁聽。據丹丹的辯護律師講述,她代理這個案子後,根據丹丹提供的手機號,一直無法和其傢人取得聯系。丹丹表示,父親已經去世,母親還在老傢農村,傢中還有一個哥哥。

檢方質問丹丹是否將懷孕這件事情告知他人時,她表示沒有告訴任何人。據丹丹所在餐廳的同事反映,丹丹平時吃東西不忌口,大傢都以為她隻是發胖瞭。

檢方念出丹丹母親的證詞,丹丹母親表示之前就發現女兒有異樣,想帶她去醫院做檢查卻遭到女兒拒絕。聽到這,丹丹情緒失控,大聲說道:" 她從來不關心我,更沒有說帶我去醫院檢查!"

在庭審中,丹丹還表示,2014 年的時候,她曾經懷孕過,後來一個人去流產瞭。2017 年 2 月,她發現自己懷孕瞭,但沒有錢去打胎。而且這時候胎兒也 4 個月瞭,不好打胎。她就想生下來送人,放在別人傢門口就行瞭。生下孩子後,他曾經聯系過朋友小馬,等小馬過來後可以一起把嬰兒送走。丹丹在電話裡並沒有對小馬說自己生孩子的事,隻說自己生病瞭,讓小馬過來看看。小馬說自己有事情要去奶奶傢,並沒有來找丹丹。

女嬰的父親更小 當時才 16 歲

丹丹說:" 孩子是潘濤的,但他不是我的男朋友。"

據丹丹講述,2016 年 11 月的一個晚上,老傢的朋友潘濤喊她出來,說是和一個男生發生瞭糾紛。於是,丹丹便來到瞭潘濤的傢中,當晚留在他傢中過夜。丹丹躺在床上,潘濤湊瞭過來,二人發生瞭性關系。

" 這件事情後,我覺得潘濤這個人不好,便不跟他來往瞭。" 丹丹表示,潘濤是 2001 年出生的,年紀比她小,沒想過找他來負責。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潘濤和死去女嬰的 DNA 符合。而他自己承認,自己的確是和丹丹發生過性行為。

並未當庭宣判

庭審前,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訊問中,丹丹均表示,案發當時她想弄死嬰兒,並親筆簽下認罪認罰具結書。而在庭審中,丹丹卻表示,當時用剪刀刺嬰兒的喉嚨,隻是因為孩子哭聲太響,而喉嚨是發出聲音的地方。

審判長質問:" 你不知道用剪刀刺喉嚨會導致她死亡嗎?" 丹丹對此沉默不語。

在庭審過程中,丹丹幾乎一直在哭泣。她表示自己是一時沖動犯瞭錯,非常後悔。

因案情復雜,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江蘇荊瀾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倪瑞春表示,任何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都應受到法律制裁。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的判刑有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判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丹丹是剛成年的女孩,心智還不成熟,缺乏來自傢庭社會等的正確教育引導。在小孩出生後,種種原因將自己的孩子殺死,這類犯罪與一般殺人案有本質的區別。根據以往裁判案例,一般沒有特殊情況,判決刑期在三到十年,具體看丹丹的作案細節及殺死小孩的原因。(文中人物除律師外均系化名)

(編輯 劉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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