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輔導學生做作業等機會,年近六旬的教師任某多次采用不雅之舉猥褻兒童。近日,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對任某提起公訴,任某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且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不得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據悉,這起性侵類從業禁止案件在襄陽市是首例,在湖北省是第二例。
59 歲的任某是樊城區太平店鎮的一名小學老師,所帶班級有 1 名男生、4 名女生。2017 年 5 月初的一天,他所帶班上 8 歲的男生小朋(化名)放學回傢後,不是像往常一樣活潑開心,而是將自己關在房間內,直愣愣地發呆,見小朋行為反常,傢人遂上前詢問。誰知,在傢人的追問下,小朋道出瞭驚人之語:任老師親瞭女同學的嘴,還直接把手伸進女同學褲子用手摸 …… 小朋的話,引起瞭其爺爺陳大爺的重視。陳大爺隨即聯系瞭其他幾名學生傢長,證實瞭小朋說的話。感覺事態嚴重,學生傢長隨即報警。5 月 5 日,任某被抓獲。
訊問中,任某對其多次猥褻兒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交代,自己愛喝酒,每次喝多瞭酒就控制不住自己,趁著酒勁,喜歡親吻表現好的學生,同時供述其多次撫摸揉捏女生。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任某利用教師身份和教學活動,在教學場所當眾猥褻不滿 12 周歲的未成年學生,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同時,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檢察官認為應當適用刑法相關規定,禁止其在三至五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因此,為預防任某再次犯罪,樊城區檢察院在對此案提起公訴時,提出瞭禁止任某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的建議。
鑒於此案的惡劣性及案件暴露出的問題,樊城區檢察院又及時向教育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教育部門加強師德教育,增強學生防范侵害的能力。同時,該院未檢辦檢察官還通過開展 " 法治進校園 " 活動,深入轄區中小學為學生們教授相關防范知識。
(編輯 陳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