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福建七旬老太欠款 8 億背後:與多傢企業有關聯

08-29

福建泉州中院近日公佈的一份 " 老賴 " 名單中,來自廈門思明區的 71 歲老太陳長芹以涉案標的金額 8.1 億元位列榜首,引發關註。

已過古稀之年,陳長芹如何欠下如此巨款?8 月 28 日,記者搜索中國執行信息網發現,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5 月,陳長芹先後六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法院分別為泉州中院、鄭州中院、廈門中院、河南高院,執行情況均為全部未履行。

此外,記者搜索裁判文書網發現,陳長芹曾涉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她為相關公司向銀行的巨額借款提供抵押或擔保,抵押物包括多處房產及車位等。

曾以 94 個車位為公司借貸提供抵押

陳長芹所涉借貸糾紛,均涉相關公司向銀行的巨額借款。

河南省高院 2016 年 3 月作出的一份民事判決顯示,河南省宏基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欠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農業路支行借款本金 1.7 億餘元及利息 105 萬餘元(截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陳長芹與另一公司曾提供其名下的房地產為廣發銀行農業路支行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並辦理瞭抵押登記;同時,陳長芹等還自願為該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另一份鄭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顯示,2014 年 6 月 30 日,陳長芹與其他三人共同與原告興業銀行鄭州分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合同約定陳長芹與其他三人以其各自名下的共 18 套房屋為原告給予被告哈迪公司的最高本金額度折合人民幣 12000 萬元的授信及該授信項下發生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並辦理瞭抵押登記手續。

2016 年 7 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起金融糾紛判決顯示,廈門市啟德中實實業有限公司欠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行近 4800 萬元本金及 300 多萬元利息,根據抵押合同,陳長芹提供廈門湖裡區泗水道 595 號地下一層共計 94 個車位進行抵押。

上述案例中,法院均判決被告借款方限期償還借款,陳長芹等抵押的財產原告銀行可優先受償,陳長芹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陳長芹所涉借貸糾紛不止於此。

據報道,陳長芹在泉州涉兩傢銀行的多起金融糾紛,其中已宣判的有十幾起,涉案標的金額 8 億多,還有多起未宣判案件,據悉,總涉案金額可能高達 20 億元人民幣。而陳長芹不知所終。

出資兩千餘萬的公司股東

泉州中院 2016 年 12 月 12 日作出的《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與福建泉州宏昱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 " 宏昱公司 ")、陳長芹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14 年宏昱公司與興業銀行泉州分行簽訂《出口押匯協議》,興業銀行泉州分行向宏昱公司發放出口押匯融資款 1239 萬美元。

記者從國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陳長芹實為宏昱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與監事,2012 年 8 月 2 日陳長芹為該公司出資 2255 萬元。

上述判決書顯示,陳長芹、張全亮、艾友澤與興業銀行泉州分行簽訂瞭《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宏昱公司向興業銀行泉州分行的債務提供最高本金限額為人民幣 3 億元的最高額保證擔保。押匯到期後,宏昱公司未還本付息,興業銀行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判決書顯示,宏昱公司的法人代表張全亮稱,自己隻是名義上的宏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沒有在宏昱公司上過班,對於宏昱公司的經營管理、印章使用及本案借款事實均不清楚;自己在案涉《出口押匯協議》及《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上簽字隻是根據公司實際老板艾友澤的指示,艾友澤叫簽字,自己就簽字,是被實際老板艾友澤騙簽的。

泉州中院法官接受采訪時介紹,艾友澤為陳長芹的兒子,該二人均未出席該案件的庭審。系列案件中,都出現瞭他們母子的身影,而無一例外的是,陳長芹均為相關借款提供擔保。

一審法院認為,張全亮對在《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上自己的簽字真實性予以確認,且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簽字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或是存在受欺詐、脅迫等情況,因此他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即對於被告宏昱公司的欠款在合同約定的最高本金限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判決認定,陳長芹、張全亮、艾友澤對宏昱公司的債務在最高本金限額人民幣 3 億元及相應利息、罰息等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陳長芹、張全亮、艾友澤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被告福建泉州宏昱進出口有限公司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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