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後夫妻因一隻母雞鬧離婚 法院下冷靜通知書挽回婚姻

11-08

婚姻免不瞭磕磕碰碰,沖動離婚不可取,而因為一隻母雞鬧上法庭要離婚,就太輕率瞭。近日,蕪湖縣法院受理瞭這樣一起因一隻雞引發矛盾鬧離婚的案件,承辦法官一紙《離婚冷靜期通知書》,給瞭雙方 3 個月的時間好好 " 靜靜 ",結果剛 " 冷靜 " 瞭 20 天,夫妻倆就一起來法院撤銷離婚申請書。當日,法院向當事人雙方送達瞭民事裁定書,準許原告撤回起訴。夫妻倆冰釋前嫌,攜手回瞭傢。

據蕪湖縣法院六郎法庭法官黃臘梅介紹,今年 6 月,蕪湖縣六郎鎮一對 "80 後 " 的再婚夫妻為一隻母雞到法院鬧離婚。經承辦法官瞭解,原告王某喪偶,被告李某某離異,雙方各自在前段婚姻有一子女。2012 年,原、被告相識後相戀,經過兩年多的相處,雙方於 2014 年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後育有一個可愛的女兒。

愛情動人,而婚姻有時難免 " 一地雞毛 "。婚後,李某某在傢做全職太太,一個人帶著三個孩子,十分辛苦,而王某整天忙於生意、應酬,經常深更半夜才回傢,對妻子和孩子很少照顧,引來妻子諸多埋怨。而王某婚前最為欣賞妻子直率的性格也轉化為 " 暴脾氣 " 的缺點。特別是妻子李某某因兒子原因經常與前夫聯系,這讓王某有些 " 吃醋 "。上述種種原因,導致雙方開始經常爭吵。

2017 年 5 月,李某某帶著兒子前去吊唁其前夫的母親,回傢時李某某的前夫讓李某某帶回一隻母雞給兒子增加營養。結果這讓王某 " 醋勁 " 大發,直接將這隻母雞從窗戶扔出去瞭,為此雙方發生激烈爭吵。王某一氣之下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與李某某離婚。

蕪湖縣法院受理後,承辦法官認為此二人為沖動離婚。在庭前調解中,無論是法官還是雙方親屬都認為他們彼此仍有感情,有和好的可能。但李某某和王某由於年輕、沖動,都堅決要求離婚。基於案情,法官向雙方發出瞭《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在該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中,承辦法官給予雙方三個月的冷靜期,並提出瞭 " 再婚很不易,離婚需謹慎,婚姻需經營,且行且珍惜 " 的期望。

冷靜期的第 20 天,王某與李某某一起向法院撤回起訴。王某表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對他們起瞭很大的作用。" 當時離婚很沖動,什麼都不管不顧的,有瞭冷靜期,我們才在這段時間內真正思考誰對誰錯,也會考慮到我們這種再婚傢庭以後子女的成長問題 "。 李某某也表示,在冷靜期期間,他們夫妻就雙方的問題進行過溝通,彼此都願意為對方做出改變,李某某表示," 很慶幸法院沒有判決離婚,如果當時為一隻母雞就沖動離婚,那就苦瞭自己,更害瞭孩子 "。

承辦法官黃臘梅表示,法院給離婚夫婦設定離婚冷靜期,可以給具備一定感情基礎的雙方當事人一個認真思考的時間段,可以挽回一些本不該瓦解的婚姻,這是挽救沖動型離婚、降低離婚率的必要舉措,它有利於矛盾緩解和婚姻修復,有利於傢庭和諧與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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