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歲女童 3 次遭親生母親毆打 腳踢、打耳光、拎頭撞墻

07-25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朱恩賢 蔣耀華 記者 何潔)短短 20 餘天內,4 歲女童 3 次遭親生母親毆打,最後一次還被用頭部撞擊墻面,法醫鑒定已構成人體輕傷一級。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判處瞭這樣一起虐童案,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這名母親最終因犯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2 年。

法院審理查明,小花系被害人玲玲母親,與玲玲共同生活。自 2016 年 10 月以來,小花因傢庭生活壓力大、玲玲不聽話等原因,多次采用腳踢、打耳光等手段毆打、虐待玲玲。2016 年 11 月 5 日,被告人小花因玲玲又不聽話,遂用腳踢玲玲身體,使玲玲頭部撞擊墻面,致玲玲右額顳頂部硬膜下血腫。經法醫鑒定,玲玲損傷程度為人體輕傷一級。

據小花交代,她有兩個女兒,玲玲是小女兒,4 歲。其因公婆一再催促生個男孩而倍感壓力,對公婆要把玲玲過繼給哥嫂更是不滿。事發一個月前,其丈夫在欠債幾十萬後丟下她們娘仨逃跑瞭。小花不得不獨自面對討債人的催債,同時還要一力擔負起照顧兩個女兒的重任。隻靠手工加工衣服糊口的小花被生活的重擔壓得喘不過氣,而剛剛接到身邊生活的玲玲也讓她無比焦躁,快 4 歲的孩子,大小便不能自理,總是拉得到處都是。越積越多的怨氣終於在又一次看見床單被套上的便便時爆發瞭,短短 20 餘天時間裡,小花三次毆打玲玲,在最後一次毆打中,將玲玲踢得撞破瞭頭。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花虐待傢庭成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並已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阿善的諒解,予以從輕處罰和酌情從輕處罰。同時考慮到,小花需要繼續照顧撫養孩子,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為人父母,貴在勇於為孩子遮風擋雨,讓其身心健康地成長。

(編輯 蔣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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