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訕不成 男子拳打腳踢打得美女骨折

11-09

劉媛、李益慶、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葉偉報道:晚上突然下起大雨,男子躲雨時遇到一美女,搭訕不成將對方打傷。8 日記者從法院獲悉,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7 年 6 月 25 日 2 時 40 分許,李某在一酒吧門口遮陽傘下躲雨時,與同在傘下躲雨的女子張某,兩句話沒說完,李某便用腳將張某踹倒在地,並對張某頭面部拳打腳踢。

經鑒定,張某右側鼻骨粉碎性骨折,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2017 年 6 月 30 日,李某被公安人員傳喚歸案,並如實供述瞭自己的犯罪事實。

另查明,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李某的親屬主動代李某賠償瞭張某經濟損失四萬元,張某對被告人李某的行為表示瞭諒解,希望法院對被告人李某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張某輕傷二級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瞭自己的罪行,且庭審中自願認罪,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的親屬主動代被告人賠償瞭被害人張某的經濟損失,並取得瞭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有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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