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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妻子與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邵陽的廖某怒火中燒找到瞭 " 第三者 ",以此相要挾,暴力索要精神損失費。8 月 28 日,瀟湘晨報記者從邵陽市大祥區檢察院瞭解到,經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廖某因犯涉嫌搶劫罪獲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廖某通過生活中的細枝末節,懷疑伍某與妻子謝某有染,為雪綠帽之恥,2017 年 1 月 7 日,廖某駕車搭載謝某至伍某居住的小區門口,要謝某打電話約伍某出來協商。伍某上車後,廖某手持砍刀,要伍某就其與謝某的關系給個交代,伍某矢口否認。之後,廖某駕車駛至邵陽市與懷化市交界處的雪峰山山頂,將伍某強行拖下車,以三人從山頂跳下去同歸於盡相挾,逼問其與謝某的關系,在伍某與謝某的勸說下,廖某情緒穩定下來,駕車沿高速公路返回邵陽,途經洞口縣境內一高速公路安全島時,廖某再次情緒爆發,持砍刀劃傷伍某的臉及左手臂,廖某要求伍某賠償 8 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伍某被迫同意先付 4 萬元,剩下的 4 萬元打欠條。按照廖某的要求,伍某聯系朋友轉賬 3 萬元到廖某指定的銀行卡中,另通過微信轉賬 1 萬元給謝某。廖某在 4 萬元到賬後,要伍某打瞭一張 4 萬元的欠條,隨後駕車返回邵陽,在邵陽南站附近讓伍某下瞭車。
大祥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認為,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於廖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退賠違法所得,取得瞭被害人伍某的諒解,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實習生 劉永強
通訊員 孫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