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頭偕老?離婚時丈夫索要 10 萬賠償!

08-29

(網絡圖片)

日前,衡陽的尹女士一紙訴狀遞到法院,想與丈夫鄒先生離婚。鄒先生同意瞭,條件是尹女士必須返還彩禮,還要賠償 10 萬元。

原來,兩人再婚前,為瞭保證婚姻長久,尹女士簽下瞭一份保證書,保證與鄒先生白頭偕老,否則就賠償 10 萬元。8 月 29 日,瀟湘晨報記者瞭解到,經過祁東縣法院黃土鋪法庭調解,尹女士自願支付鄒某經濟幫助款 1 萬元。

尹女士與鄒先生經媒人介紹相識戀愛,雙方均系再婚,婚後未共同生育小孩。婚前,雙方瞭解不夠,草率結婚。然而婚後,鄒先生長期在外務工,雙方聚少離多,兩人也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對於尹女士離婚請求,鄒先生同意瞭,但要求她返還彩禮 5 萬元、借款 8000 元,並賠償 10 萬元。

鄒先生認為,他為瞭再婚付出瞭較大的經濟代價,為保障婚姻長久,他當時要求尹女士出具瞭一份保證書,尹女士保證與鄒先生白頭偕老,如中途退出,則賠償鄒先生 10 萬元。此外,尹女士還向鄒先生出具瞭借條,借款 8000 元。經庭審查明,尹女士承認收取瞭鄒先生彩禮 5 萬元,並對借條及保證書的真實性無異議,但表示均是鄒先生要求出具。

承辦法官認為,雙方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給付彩禮並未導致鄒先生生活困難,鄒先生要求返還彩禮於法無據,但婚內借款合法有效。因該保證書的內容違背瞭婚姻自由的原則,應認定為無效。

在此基礎上,法官對雙方進行瞭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離婚協議,尹女士自願一次性支付鄒先生經濟幫助款 1 萬元,同時鄒先生自願放棄對尹女士婚內借款的追償權。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實習生劉永強 通訊員劉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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