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花都 8 月 29 日報道,近日,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結瞭這起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糾紛。
江某與朋友入住廣州市花都區某酒店,同行朋友在酒店電梯內非禮瞭一名女子。該女子卻誤以為系江某所為,糾結兩名同伴在酒店房間砍斷瞭江某的手筋。
▲電梯內監控視頻截圖
2013 年 10 月 12 日晚,劉某入住花都某酒店。當晚 22 時許,劉某在三樓乘坐電梯下樓時,與剛剛辦理入住手續乘電梯上三樓的江某、葉某相遇。葉某在與劉某擦肩而過之際,伸出左手故意碰觸劉某下身,劉某與葉某發生短暫口角後,江某、葉某出電梯入住客房,劉某則繼續乘電梯。
劉某再次返回客房後將此事轉告劉某某,隨後劉某某通過電話糾集全某等人攜帶刀具到達酒店內。劉某帶領劉某某等人敲門進入江某、葉某所在的 301 房間,並指認江某是非禮者,劉某某、全某遂毆打江某並持刀將其左手砍傷,後迅速逃離現場。
▲酒店監控視頻
江某與葉某立即前往廣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救治。後經醫院診斷為左掌骨骨折及左手食指、中指伸肌腱斷裂。江某為此住院治療 21 天,並花費醫療費 13029.4 元。經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鑒定江某因傷致殘等級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劉某糾結劉某某、全某持刀砍傷江某已構成犯罪。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該起故意傷害案,並作出生效刑事判決,判決劉某、劉某某及全某均犯故意傷害罪,並依法判處該三人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 劇情 " 逆轉
因各方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江某遂將劉某、劉某某、全某以及劉某入住的酒店訴至法院。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經依法向公安機關調取瞭經過技術恢復的當晚劉某、江某、葉某、劉某某、全某等人乘坐電梯的全部視頻錄像,證實故意碰觸劉某者為江某同行者葉某,並非江某。
劉某、劉某某、全某三人故意毆打江某對其造成人身損害,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且據查明的事實認定,在電梯中與劉某直接發生糾紛的是葉某而非江某,故江某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不能減輕劉某等人的賠償責任。而江某在其入住的酒店內消費,雙方已形成服務合同關系。該酒店作為提供住宿服務的企業,應在合理限度內確保入住酒店的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對於非入住人員及管制刀具進出酒店,應有適當的安保措施和監控手段。根據電梯內監控錄像顯示,案發後全某在電梯內擺弄管制刀具,酒店方面監控人員仍未發現異常,安保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應當認定涉案酒店沒有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考慮到本案事件的突發性,法院酌定涉事酒店承擔 5% 的補充賠償責任。
故法院判決劉某、劉某某及全某向江某支付各項賠償共 144771.6 元;江某入住的酒店則賠償江某 7238.58 元。判決作出後,各方當事人均服從判決。
圖 / 文丨馮理聰 通訊員:陳雅敏 肖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