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心情不好,一女房客用手機與男房東聊天解悶,不料引狼入室遭到強奸。近日,宿州市埇橋區法院審理瞭這起強奸案,被告人馬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
2016 年 10 月中旬,被害人孟女士租賃被告人馬某位於宿州市埇橋區三八辦事處某小區房屋居住。當月 25 日晚上,孟女士因其與男友分手心情鬱悶,便與房東馬某通過手機聊天解悶。馬某提出請孟某吃飯,並很快買瞭酒菜來到孟某住處與其一起喝酒,孟某因心情不好不知不覺喝多後便靠在沙發上睡著瞭,馬某趁孟某酒後無力反抗之機,采用脅迫手段,強行與孟某發生瞭性關系。當月 27 日,馬某被抓獲。馬某現年 36 歲,系宿州市三八辦事處無業人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違背婦女意志,乘被害人孟某酒後無力反抗之機,采取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