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張力 ( 化名 ) 正值壯年,是傢中的頂梁柱,然而,因為一次去他人傢中作客,永遠離開瞭人世。張力的傢人為瞭討一個說法將對方起訴至法院。
張力傢人訴稱,2017 年 3 月 5 日晚,張力應邀去潘俊 ( 化名 ) 傢中,作客期間潘俊與張力一起喝瞭潘俊自制的楊梅酒,酒後下樓時,潘俊不慎從樓梯上摔下,張力協同潘俊妻子將潘俊送上瞭 120 救護車,之後張力就離開瞭現場。" 從那之後傢人再也沒有聯系上張力,直到第二天有人發現他已死於轎車內,轎車停在潘俊傢門口附近。" 張力傢人稱,張力的死亡是生前與潘俊大量飲酒導致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事後潘俊和妻子僅顧著自身的救治,完全不顧張力的情況,無視他的安危,沒有盡到對張力的安全註意義務,存在不當,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據此,張力的傢人將潘俊和其妻子訴至瑤海區法院,要求兩人賠償各項損失共計 26 萬餘元。法院審理查明,張力是第二天被人發現死於自己轎車,距潘俊傢 100 米左右。警方勘驗記錄載明,張力口腔見暗紅色泡沫,右手掌見少許擦拭狀血跡,體表未見外傷性創傷,排除他殺可能。
瑤海區法院審理認為,潘俊與張力在一起喝楊梅米酒,潘俊醉酒,張力死亡後口腔有暗紅色泡沫,右手掌見擦拭狀血跡,泡沫可以認定死者飲酒過量,泡沫中有血跡可以認定死者飲酒過多導致器官出血,可以認定死亡與飲酒有關。潘俊作為邀請張力喝酒的人,有一定過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張力妻子當時已經睡覺,沒有參與喝酒,不承擔責任。因潘俊是過失,承擔 10% 的責任較為合適。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潘俊賠償張力傢人近 7 萬元。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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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免責書 " 不能成為免責 " 金牌 "
近日,一張簽滿名、摁滿手印的 " 喝酒免責書 " 在網上熱傳,免責書稱參與聚會的人如果因為酒後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後果,責任由自己承擔,跟他人無關。安徽遠致律師事務所主任,安徽省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方愛國認為,如約定酒後人身傷亡、酒後駕車造成的一切損失都由自己承擔,這樣的免責承諾書顯然已違反瞭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序良俗,此類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為同飲者免責文書。方愛國稱,共同飲酒者要盡到以下 4 項義務。
1、提醒、勸阻義務。共同飲酒人應承擔互相提醒、勸阻義務,以保障各自人身財產安全。
2、有效勸阻同伴酒後不要從事具有危害自身安全或法律所禁止行為的義務,如酒後駕駛、高空作業、遊泳等。
3、照顧、保護、救助義務。同伴在飲酒過程中出現非正常的身體不適時,同飲者應及時救助,並將其送至醫院治療。
4、妥善安置義務。同伴飲酒後,同飲者應對其根據飲酒量多少、身體意識等實際情況妥善安置,如將其送至傢人的看護之下、妥善安排他人照顧或安置於自己傢中並妥善照顧等,即必須使醉酒人處於妥善照顧之下。
方愛國提醒,強迫飲酒、惡意勸酒行為是對同飲者生命健康權的直接侵害,同飲者需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