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 40.8 萬元買來 " 召回 " 車
近日,深圳市民佐先生向羊城晚報反映,前年 1 月份,他在深圳澳康達名車廣場花費 40.8 萬元,買瞭一輛二手 " 九成新 " 的進口路虎,但沒想到愛車不僅頻頻故障,甚至讓佐先生夫婦在一次返深途中差點車毀人亡,而且後來還發現這竟然是一輛需要 " 召回 " 的車。佐先生希望能全款退車,而澳康達予以拒絕。
二手車主:愛車頻繁發生故障意外發現是召回車
3 月 15 日上午,記者在澳康達名車廣場附近見到瞭當事人佐先生。收據顯示,佐先生駕駛的白色路虎攬勝極光,於 2016 年 1 月 13 日在澳康達名車廣場以 40.8 萬元的價格購買。" 當時掛出的廣告牌寫著才行駛瞭 8000 公裡,銷售跟我說是九成新的車,保養很好,也沒發生過事故。"
佐先生表示,按照當時的市價,這輛二手的進口路虎算是打瞭個七五折。本以為是進口車,質量肯定有保障,但在接下來的體驗中,這輛二手路虎卻常常令他膽戰心驚。" 例如在行駛過程中,突然沒有動力瞭,有兩次在高速路上,方向盤不可控,直接停在路中間。" 佐先生說,最驚險的一次發生在 2017 年 1 月 31 日,佐先生當時和太太駕車從外地返回深圳,車輛突然失控撞向高速路右邊護欄,巨大的沖擊又將車反彈至高速路左側超車道才勉強停下。
" 當時右邊護欄下方就是深溝,事故差點導致車毀人亡,所幸本人及太太隻受瞭點輕傷。" 佐先生表示,此次事故發生前,車輛沒有任何的報警和提示。並且自那以後,該車陸續出現一些小問題,經常被送到中汽南方梅林店返修,直到現在中控屏仍有偶發性的黑屏出現。
九成新的車為何會頻頻出現故障 ? 佐先生經過一番的搜查,竟意外地發現,早在 2015 年 3 月,路虎中國就曾經發出召回的通知,稱由於變速器軟件不匹配,導致瞭換擋性能下降、變速箱噪音等問題。而佐先生購買的這款二手路虎,正屬於召回的范圍。" 當時銷售並未說是召回車,如果知道我肯定不會買 ",根據佐先生說。
車商:對召回之事不知情無法全額退款退車
今年 2 月份,佐先生開始向澳康達名車廣場尋求說法,他認為澳康達不該把已被列入召回的車賣給消費者,如果要賣也需盡告知義務,尊重消費者知情權。佐先生希望澳康達能夠退回其購車款 40.8 萬元,並賠償因此車所產生的相關損失。
3 月 15 日中午,針對佐先生的訴求,澳康達方面稱他們在銷售涉事路虎時對 " 召回 " 一事並不知情。" 我們二手車行不比 4S 店,這些召回的信息不會通知我們二手車行的,所以對召回的事實不知情,事後經過對 4S 店的查詢,這臺車在 2015 年 6 月 20 日已經做瞭召回處理。" 澳康達新聞發言人許曉欽解釋,無論是車行還是消費者,召回信息是可以通過公開渠道查到的,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也明確約定瞭消費者在購車前,必須對車輛的所有狀況進行確認。
對於佐先生的全款退車訴求,澳康達方面表示,由於佐先生使用車輛已經兩年多,已不符合合同相關規定,無法滿足其要求。
消委會:二手車商不可能完全免責
" 二手車商既然銷售這個汽車,應該對汽車的總體性能有個把控,而且經銷商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產品的完整信息,這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深圳市消委會投訴咨詢部副部長魏興說,比如車輛之前是否被召回過,車輛哪些部位應該重點維護,有無存在相關安全隱患等。
魏興認為,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不可能對每個車型都那麼精通,瞭解得那麼全面," 經銷商跟消費者簽訂的這種所謂免責條款,其實也是一種格式合同條款,對消費者並不是很公平。" 魏興說,如果一個合同過於有失偏頗,對經營者的責任排除過多,對消費者的責任限制過多,那麼就認為這是一種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條款,消費者可以通過仲裁或者司法途徑,來使得合同或協議無效," 經銷商站在一個相對強勢、信息不對等的位置,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
3 月 19 日下午,記者瞭解到,當事人佐先生與深圳澳康達名車廣場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這起糾紛仍有待進一步處理。
編輯:周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