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約陌生女子泡溫泉,半路上拉下女子毆打搶劫

07-26

今年 4 月 30 日晚上十一點多,聶女士在梅城東山大道旁遇到一名駕駛汽車的男子劉某和其搭訕。在簡單的交談幾句後,劉某便邀請聶女士一起去平遠縣泡溫泉。然而,讓聶女士沒想到的是,這一去,差點讓她回不來瞭,這話怎麼說呢? ( 來自 : 民生 820 )

受害者聶女士稱,5 月 1 日凌晨 4 時許,她與劉某泡完溫泉返回梅城的途中,劉某把車開進瞭偏僻的鄉間小路,並要求聶女士將 700 元報酬歸還給他。聶女士不同意,劉某便將她拉出車外,實施瞭毆打。隨後,劉某將聶女士身上裝有身份證、手機和 1000 多元現金的挎包搶走,駕車逃離現場。 ( 來自 : 民生 820 )

此外,5 月 20 日晚上,民警還接到瞭另一位女性劉女士的報案,稱同樣是這個男子劉某,謊稱載她到梅縣區南口鎮的傢中閑聊,卻在南口鎮瑤上村一條偏僻的鄉間路段對她進行毆打,並搶走瞭劉某裝有手機和現金 170 多元的挎包。5 月 22 日下午三點多,在掌握劉某的行蹤後,民警趁其把汽車開到梅縣區新縣城一汽修場維修的時機,將其抓獲歸案。隨後,涉嫌搶劫罪的劉某被公訴機關告上瞭法庭。 ( 來自 : 民生 820 )

近日,梅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瞭此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以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瞭《中華人名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來自 : 民生 820 )

不到一個月,劉某作案 2 起,搶得手機、現金若幹。據劉某交代,他平時在梅城的工地做工,一個月也有四、五千元的收入,日常生活不成問題,但為何還要做出搶劫的行徑呢?據劉某交代,他之所以對聶女士大打出手,是想要回給她的部分嫖資。沒想到聶女士不僅不歸還,還不停的和他吵鬧,所以他才對聶女士進行瞭毆打。而說起為什麼搶劫時,劉某稱是因為自己和妻子鬧離婚,心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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