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堰區 28 歲駕駛員王某酒後開車發生事故,為逃避處罰竟棄車離開現場,等醒酒後再到交警隊投案,以為可以躲避處罰。薑堰區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據違法事實,仍然認定王某為肇事逃逸,並從嚴作出瞭處罰。
監控畫面顯示:8 月 24 日凌晨 2 點 21 分,王某駕駛一輛白色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薑堰城區薑堰大道香溪美地小區路段時,車輛徑直沖向馬路右側綠島,發生碰撞後,車子翻瞭個跟頭四腳朝天。兩分鐘後,王某爬出駕駛室,14 分鐘後,王某在朋友的幫助下棄車離開現場。
38 個小時後,王某到交警隊投案。原來,王某因為與老婆離婚心裡鬱悶,事發當晚,和朋友在某飯店聚會,喝酒後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沒想到發生事故。因怕酒後駕駛被處罰,便離開瞭現場,以為第二天醒酒後可以躲避處罰。
公安機關認為,王某發生事故後,為逃避責任,不向公安機關報案,也不采取措施搶救公私財產而棄車逃離現場,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根據情節,認定為肇事逃逸。
目前,王某因肇事逃逸,被處以行政拘留 15 日,罰款 1000 元的處罰,其 B2 駕駛證因記 12 分被降為 C1 證。
(視頻來源:泰州新聞 實習編輯:祝聞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