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聚餐酒後失足摔傷致死,這幾個同事都賠瞭錢…

03-24

在遵義市某公司的小吳,春節期間與同事在外聚餐時,酒後不慎摔傷致死後,幾個參與聚餐的同事都被告上法庭,最終每人賠償死者傢屬 2.5 萬元。

小吳生前在遵義市一傢企業上班。今年春節期間的正月初五,他和另外 7 位同事相約,到一傢餐館聚餐。期間,大傢相互祝福新年,因此喝瞭不少白酒。

過程中,小吳起身去洗手間,因酒後腳步不穩,一腳踏空,在餐館二樓的樓道口摔倒並發生翻滾,頭部著地,鮮血直流。6 位同事見狀,趕忙將他送往醫院,但因傷勢過重,小吳沒能再醒來。

一場聚會,失去瞭一個好朋友,同事們非常難過。但小吳的傢屬更傷心,並認為參與聚會的 6 人都有責任,因此要求賠償。

據介紹,小吳的同事們多數表示,可從人道主義的角度,給小吳的傢屬適當補償,但並不是賠償。他們稱,在酒桌上,大傢都沒有過分勸酒,而小吳摔倒也是意外。

3 月初,雙方鬧上法庭後,小吳的傢屬提出瞭總計 40 多萬元的賠償要求。

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吳當時處於醉酒狀態,其餘一起飲酒者應當預見其單獨下樓的危險性,但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據此,同飲酒者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不過,死者小吳是成年人,應根據自身情況控制飲酒,避免過量。此外,其本人也應知酒醉後有危險,但自身未采取防范,將自己置於險境,導致事故發生,需承擔相應責任。

最後,經法院調解,6 名被告給予小吳傢屬一定經濟賠償,每人賠償金額為 2.5 萬元。

3 月 23 日,記者從承辦該案律師處獲悉,6 名被告應支付的賠償金,目前已全額支付到小吳傢屬手中。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黃黔華

責編 陳玲

編審 侯川川

簽發 蒲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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