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期間少不瞭各種聚會
吃飯就免不瞭喝酒
前段時間
出現瞭這麼一份“喝酒免責承諾書”
被網友戲稱為“生死狀”
然鵝,簽瞭這個就能免責嗎?
我們先從 2016 年 12 月底的一起交通事故說起。
△視頻自江蘇廣電總臺融媒體新聞中心
事發當天,是南京姑娘小麗的 18 歲生日宴。聚會結束後,小麗醉得不省人事,而她的朋友小王則駕駛一輛無牌無照摩托車,打算將參加飯局的小鐘等兩位女孩送回傢。當時,小王已經喝多瞭,結果在途中發生瞭交通事故。小王本人和其中一位女孩搶救無效死亡。
雖然交警開出的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摩托車的小王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但是小王的傢人還是將飯局的組織者小麗,以及另一位坐小王摩托車的姑娘小鐘告上瞭法院,要求兩人賠償共計 17 萬多元的經濟損失。
對此,南京聖典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貽穎表示,首先組織者要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他要提醒大傢要適量飲酒,飲酒飲酒量比較多的情況下,他們負有把飲酒過量者送回傢的義務。在這個案件中,組織者小麗在安全保障義務方面存在一定的過失。
最終,南京市鼓樓法院判決,小麗等兩位被告給予原告小王傢人共計 8000 元的精神撫慰金。小王傢人又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多次調解後,出於人道主義考慮,要求兩位被告給付原告共計 19000 元,雙方同意,二審生效。
一場好好的聚會最終以悲劇收場。為瞭不讓這樣的糾紛發生,如今有些人在參與要喝酒的聚會時,會先簽下一份" 生死狀 ",明確寫出本人自願參加聚會,因酒後所造成的一切後果都與聚會其他人無關,傢人不可去追求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然而,這樣就能保證飲酒的各方都相安無事麼?
法律界人士表示,這樣的承諾書,在法律上是其實是無效的。
大傢都是成年瞭,可這又是為什麼呢?
來聽聽馬貽穎律師的說法:
因為飲酒過量很容易導致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
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這種損害後果和飲酒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所以即使他簽瞭這個所謂的 " 軍令狀 ",也不能規避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以在法律上來說,它是無效的。
(編輯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