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前簽“生死狀”出事能免責?律師笑瞭

03-02

節假日期間少不瞭各種聚會

吃飯就免不瞭喝酒

前段時間

出現瞭這麼一份“喝酒免責承諾書”

被網友戲稱為“生死狀”

然鵝,簽瞭這個就能免責嗎?

我們先從 2016 年 12 月底的一起交通事故說起。

△視頻自江蘇廣電總臺融媒體新聞中心

事發當天,是南京姑娘小麗的 18 歲生日宴。聚會結束後,小麗醉得不省人事,而她的朋友小王則駕駛一輛無牌無照摩托車,打算將參加飯局的小鐘等兩位女孩送回傢。當時,小王已經喝多瞭,結果在途中發生瞭交通事故。小王本人和其中一位女孩搶救無效死亡。

雖然交警開出的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摩托車的小王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但是小王的傢人還是將飯局的組織者小麗,以及另一位坐小王摩托車的姑娘小鐘告上瞭法院,要求兩人賠償共計 17 萬多元的經濟損失。

對此,南京聖典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貽穎表示,首先組織者要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他要提醒大傢要適量飲酒,飲酒飲酒量比較多的情況下,他們負有把飲酒過量者送回傢的義務。在這個案件中,組織者小麗在安全保障義務方面存在一定的過失。

最終,南京市鼓樓法院判決,小麗等兩位被告給予原告小王傢人共計 8000 元的精神撫慰金。小王傢人又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多次調解後,出於人道主義考慮,要求兩位被告給付原告共計 19000 元,雙方同意,二審生效。

一場好好的聚會最終以悲劇收場。為瞭不讓這樣的糾紛發生,如今有些人在參與要喝酒的聚會時,會先簽下一份" 生死狀 ",明確寫出本人自願參加聚會,因酒後所造成的一切後果都與聚會其他人無關,傢人不可去追求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然而,這樣就能保證飲酒的各方都相安無事麼?

法律界人士表示,這樣的承諾書,在法律上是其實是無效的

大傢都是成年瞭,可這又是為什麼呢?

來聽聽馬貽穎律師的說法:

因為飲酒過量很容易導致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

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這種損害後果和飲酒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所以即使他簽瞭這個所謂的 " 軍令狀 ",也不能規避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以在法律上來說,它是無效的。

(編輯 高霞)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