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鑲 9 顆金牙經檢測均不含金 醫院被判賠償 4 萬多

11-08

老譚前往一傢民營醫院鑲 " 金鈀烤瓷牙 ",在將其中金牙送去檢測後發現不含金的成分,老譚認為民營醫院欺詐,醫院認為對老譚實施欺騙的是假牙生產商,而不是醫院。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醫院應當懲罰性賠償老譚 4 萬餘元。

老譚在一傢民營醫院安裝 " 金鈀烤瓷牙 ",不久便覺得安裝的牙齒不適,將其中 4 顆下牙送至檢測機構檢測,結論為送檢的 4 顆牙齒均不含金。金牙不含金,這讓老譚大為吃驚。當時安裝的 9 顆下牙中,2 顆屬於前牙,7 顆為後牙,均由上遠公司根據同一標準生產。老譚認為,民營醫院為自己安裝的 9 顆下牙均不含金,已構成欺詐,要求民營醫院退還老譚為 9 顆義齒支付的費用 1.8 萬元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5.4 萬元。

民營醫院表示,在收取費用時,已經將該 9 顆牙齒給予瞭老譚折扣,僅收取 14080 元。醫院經與牙齒生產商上遠公司溝通,上遠公司表示老譚所安裝的 " 金鈀烤瓷牙 " 系根據該公司 " 金瓷 -8" 標準生產,確實不含有金的成分。醫院詢問瞭當時為老譚安裝牙齒的醫生,他也記不清楚當時是否告知老譚 " 金鈀烤瓷牙 " 中並不含金。醫院認為對老譚實施欺騙的是上遠公司而不是醫院,老譚應向上遠公司主張賠償,所以不同意老譚的訴訟請求。

審理中,老譚確認其為主張的 9 顆義齒實際支付的費用為 14080 元,並變更訴訟請求為要求民營醫院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5.4 萬元,其餘的訴訟請求不再主張。

普陀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老譚在民營醫院處就診,雙方成立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民營醫院作為醫療服務的提供者,理應如實告知老譚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真實情況。現民營醫院告知老譚為其安裝的義齒為 " 金鈀烤瓷牙 ",實際在該義齒中卻不含有金的成分,顯然存在欺詐行為。老譚據此要求醫院支付懲罰性賠償,於法有據,具體金額應當以老譚實際支付的金額為基準進行計算。民營醫院認為老譚應向義齒的提供者上遠公司主張賠償,無法律依據。法院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民營醫院應予賠償老譚 42240 元。

(編輯 劉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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