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鬧”村委會 面臨民警詢問時佯裝“失憶”

03-25

近日,池州青陽縣警方經多方收集證據零口供辦理瞭一起尋釁滋事案。涉案人員夏某某 " 大鬧村委會 " 後,面臨民警問詢時,竟然偽裝 " 失憶 ",最終經民警多方調研夏某某被行政拘留十四日並處罰款一千元整。

3 月 15 日 9 時青陽縣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接 110 指令稱,在青陽縣新河鎮十裡崗村有人阻礙施工並在村委會鬧事打人,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查,因政府征地拆遷準備將附近的墳地遷往某山頭上,該村村民夏某某認為遷墳的位置正對著他傢門口影響瞭他傢的風水,在現場將挖掘機攔停阻礙施工方施工。11 時,夏某某來到十裡崗村委會在村委會大廳拍桌子隨意吵鬧辱罵故意將自己的茶杯摔碎在大廳門口要村裡給其飯吃後又在院子裡與村、鎮工作人員發生沖突用頭撞向工作人員的肚子

查明情況後民警將涉嫌尋釁滋事的夏某某從現場傳喚至派出所開展調查,詢問中夏某某拒不陳述其尋釁滋事的行為,一直說 " 不清楚、不記得 "。民警調取村委會現場視頻,調查在場證人進行取證通過多種方式清楚地還原瞭事實經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決定對夏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並處罰款一千元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一 ) 結夥鬥毆的; ( 二 ) 追逐、攔截他人的; ( 三 )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 四 ) 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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