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太和縣某醫院一名 120 急救護士懷孕瞭,對肚子裡的寶寶有個美好的期待。
可誰知,一次尋常的救治病人,卻導致她流產:當時,病人的朋友明知她懷孕,還對她進行惡意毆打。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指著孕婦罵還對她拳腳相加
小娟 ( 化名 ) 在太和縣某醫院上班,是一名 120 急救中心護士,夜晚跟救護車外出救治病人是常有的事。
2016 年 9 月的一天晚上 11 點多,急救中心接到某 KTV 有人受傷的求助。
原來,當晚張某某等四人在 KTV 唱歌,期間,張某某的朋友王某某不慎摔倒致下巴血流不止。
隨後,小娟和一名司機、一名醫生出車趕往 KTV。在現場,司機和醫生用擔架抬受傷的王某某下樓,但因下樓梯不方便移動,醫生請張某某幫忙抬一下擔架。
" 她怎麼不抬 ?" 當時,張某某指著護士小娟問。對此,小娟說她懷孕瞭。不料,醉醺醺的張某某竟對小娟的說法不屑一顧,對她進行謾罵。
隨後,張某某給瞭小娟一耳光。在接下來的幾分鐘時間內,張某某和小娟發生瞭撕扯,朋友上前勸阻。
小娟口述,當時人多,她感覺到有人用膝蓋頂瞭自己的肚子。在被毆打後,小娟感覺肚子很疼。後來,小娟流產瞭。
賠償 6 萬元,獲刑一年
案發後,小娟的傷情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張某某積極賠償瞭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 6 萬元,取得被害人小娟的諒解。
在本案調查和一審階段,張某某均表示,他是在不知道小娟是孕婦的情況下對她進行瞭毆打。
但通過當班司機、醫生及張某某的朋友等人的陳述,均能證明張某某在毆打小娟前曾與她對話,且數人陳述聽到瞭小娟對張某某說自己懷孕的情況。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瞭二審,認為張某某在已經明確得知小娟懷有身孕正在履行醫務人員的救助職責時,仍借故對小娟實施辱罵、毆打,並導致小娟流產,其主觀惡性大,社會影響惡劣。
此外,張某某雖賠償小娟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但本案並非單純的因日常瑣事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而是隨意辱罵、毆打他人的尋釁滋事犯罪,依法應予懲處。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