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傢室港男與女子生下女兒 連打 6 場官司

02-28

耿先生與秦女士同為廣州某公司職員。兩人相愛後 ,2007 年非婚生女兒小美 ( 化名 ) 在香港出生。由於耿先生在香港另有傢室 , 兩人在 2011 年分道揚鑣。小美自出生兩月後 , 一直隨母親秦女士在廣州生活。

眼看小美逐漸到上學的年齡 , 耿先生想讓小美去香港生活 , 秦女士不肯。協商不成 , 雙方就女兒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用 , 從 2012 年到 2017 年 , 接連在香港、廈門和廣州三個城市打瞭六場官司。

最早在 2012 年 6 月 , 秦女士向香港區域法院提出申請 , 女兒歸自己撫養 , 要求耿先生支付女兒每月包含學費、補習費、交通以及保險費等在內的生活費共 3 萬港元。

對此 , 耿先生立即向秦女士老傢廈門當地法院起訴 , 要求女兒小美由其撫養。廈門思明區法院一審判決小美歸秦女士。耿先生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 , 廈門中院維持瞭原判。

隨後在 2013 年 , 耿先生向秦女士的居住地廣州天河區法院再次提起訴訟 , 提出 " 若女兒歸自己撫養 , 秦女士每月付撫養費 2000 元。若女兒歸女方 , 我依法每月支付撫養費不低於 5000 元 , 至女兒獨立生活時止。" 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後 , 耿先生要求撫養女兒的希望再次落空 , 但秦女士同樣對判決結果不滿。

原來 , 香港區域法院對該案仍在審理期間 , 秦女士一直提出由香港法院審理本案 , 認為廣州法院沒有管轄權 , 未在法庭上主張女兒撫養費 , 但還是對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的撫養費數額提出異議。耿先生表示願接受一審判決 ,"1 萬元撫養費已高於廣州本地實際生活水平。"

這次輪到秦女士提出上訴 , 雙方又到廣州中院法庭針鋒相對。

二審庭審時 , 雙方均表達瞭撫養小美的強烈願望。耿先生表示 ," 小美本就在香港出生 , 是香港戶籍 , 內地無戶籍 , 在香港主流學校讀小學 , 對她將來的教育和長遠發展更有利。" 對此秦女士稱 , 廣州地區教育與發展完全滿足未成年人的需要 , 戶籍不會成為阻礙女兒接受高質素教育的障礙。

耿先生又表示 , 自己在香港的傢庭能給予女兒一個更為穩定健全的傢庭環境 , 更有利於小孩身心健康成長。秦女士則反駁 , 若前往香港 , 作為唯一與小美熟絡的親人 , 耿先生工作較忙 , 不可能每天都呆在傢裡照顧她 ," 貿然融入一個陌生的傢庭 , 擔心女兒的所有權益不能得到保障。"

地點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結果 : 因小美一直隨母在廣州生活 , 同時耿先生提交五年來出入境證明其每年有 210 天以上在廣州 , 廣州中院確認對該案具有司法管轄權。判決小美撫養權歸秦女士 , 耿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 1 萬元 , 直至小美年滿 18 周歲止。雙方同意耿先生每月可以探視女兒一次 , 每年暑假耿先生可以攜帶女兒外出旅遊的時間為 14 天。廣東省高院再審維持二審判決。

依據 :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法院經審理 , 認為小美年齡尚小 , 更需要母親的細心關懷與照顧 , 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 , 以不改變其現有生活環境為宜。考量廣州市實際生活水平以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撫養費 1 萬元在廣州地區同類案件已是上乘標準 , 二審予以認定。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