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琰、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陳建新報道:萍鄉男子李某為實施恐嚇、報復,明知被害人曹某的房屋與周圍住宅相鄰,趁夜深曹某及傢人熟睡之際,攜帶汽油潛入被害人住宅二樓,將汽油潑灑在堆放易燃雜物的房間墻面並點燃。7 月 24 日,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佈對這起放火案作出終審判決,對犯罪嫌疑人李某,判處有期徒刑 4 年。
據法官介紹,案發前,男子李某與被害人曹某的女兒(已婚)多年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因曹某多次反對,李某心生不滿,決定到曹傢放火。2016 年 7 月 12 日 21 時許,李某騎摩托車到曹傢,從後面的巷子爬到一樓,再沿樓梯上到二樓前面一間放置瞭被褥等物品的房間。李某將帶來的汽油潑到房內物品上並用打火機點燃一個蛇皮袋,之後逃離現場。被害人曹某發現自傢著火後趕緊報警,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後用瞭近一個小時才將火撲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