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作者 Barry C.Burden,譯者李祺)
【王紹光在《民主四講》中曾經強調,不能簡單地把競爭性選舉與民主相等同,選舉中有很多可以操縱的技術手段,使得最終的選舉結果偏離真實的民意。而選區劃分就是一個重要的環節,掌握劃分選區權力的黨派,完全可以畫出非常奇怪的選區形狀,分散對方黨派的選票,使之無法轉化成多數議席。這是選舉政治學研究者的常識。但是,法院能否介入這樣的涉及黨派政治的敏感議題,糾正不公正的選區劃分呢?如果介入,能夠達到什麼樣的深度?這個司法政治學(judicial politics)的問題,其最重要的回答者,還是法官自己。
10 月 3 日,美國最高法院聽取瞭 " 吉爾訴惠特福德 "(Gill v. Whitford)案件的口頭辯論,該案涉及的核心議題是選區的劃分是否具有過強的黨派性從而違反瞭美國憲法。2011 年,威斯康辛州議會的共和黨人主導制定瞭新的選區地圖,作為其結果,在 2012 年的選舉中,共和黨人獲得瞭該州議會 60% 的議席,雖然其隻獲得瞭總票數的 49%。2015 年,12 位民主黨人提起瞭訴訟 Whitford v. Nichol,領銜的是 William Whitford 教授。
2016 年,聯邦地區法庭以 2 比 1 通過瞭一個判決,宣佈選區劃分違憲,法庭而且闡述瞭一個認定選區劃分黨派性過強的標準。法庭要求威斯康辛州重新繪制選區地圖。威斯康辛州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受理瞭案件,但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最高法院最晚會在 2018 年 6 月作出判決。人們期待最高法院就此作出判決:是否存在可行的實質標準來認定某個選區的劃分具有過強的黨派性?
在此之前,最高法院曾經裁定以歧視性的種族標準來劃分選區是違憲的,但涉及到黨派性問題,情況顯然會更加復雜。而選舉政治學是美國政治學中比較發達的一部分,許多政治學傢對這一問題發表瞭看法,對威斯康星州的選舉地圖持否定態度。此案的判決,也會涉及到法官對於選舉政治學傢的研究的采信。讓我們拭目以待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
美國參眾兩院
案件的內容是什麼?
在這起被稱為 " 吉爾訴惠特福德 "(Gill v. Whitford)的案件中,一個由三位威斯康辛州法官組成的審判團發現,2011 年共和黨采用的威斯康辛州議會選區圖違反瞭第一和第十四憲法修正案。當時的法庭多數宣佈,這張選區圖 " 構成瞭一個存在黨派偏見的、違憲的選區劃分 ",因為它企圖 " 在全州范圍內稀釋民主黨選民的投票權 ",並且這 " 既無法用威斯康辛州的政治地理情勢來解釋,也不能被一個正當的州的利益所證實 "。這是數十年來聯邦法院第一次基於過分的黨派偏見而推翻選區劃分圖。
在上一個裁決政黨重新劃分選區的大案—— 2004 年的 "Vieth v.Jubelirer" 案中,斯卡利亞大法官代表法院多數意見宣佈,政黨選區劃分的認定不在法院的權限內,也就是說,沒有可訴性。
安東尼 · 肯尼迪大法官為 Vieth 案投出瞭關鍵性的一票。肯尼迪同樣認為,在該案中,賓夕法尼亞州的選區爭議問題不應該由法院來判斷。但是,他保留意見稱,極端黨派性的選舉劃分案件應該是可訴的。肯尼迪寫道,這其中的關鍵是,當小小的黨爭惡作劇變得違憲時,我們缺乏一個清晰的裁判標準。正如他所說,不能認為因為目前這件案子中還沒有這類標準就斷定未來也不會有。
傑利蠑螈(Gerrymander)指選區劃分之方式是專為某方選舉利益而設計的。這個字詞從美國麻薩諸塞州州長蓋利(Elbridge Gerry)的名字,及當時劃分後的選區形狀貌似蠑螈(salamander)此兩者而來。
該案中運用的是什麼標準呢?
原告吉爾方的論證主要基於一個極其可信的方法——效率缺口(efficiency gap)。它首次被艾瑞克 · 麥吉提出,隨後在他的同伴尼古拉斯 · 斯迪法諾普洛斯的合作下,測量出民主黨和共和黨選民在一系列立法選舉中浪費票數的相對數量。
存在兩種浪費選票的情況。第一種是實際票數多於選出一個候選人需要的票數。例如,在一個選區中,假如百分之七十的選民為一個民主黨候選人投票,那麼其中百分之二十的票就都是廢票,因為這個民主黨人隻需要超過百分之五十的票就可以勝出瞭。第二,當某個候選人隻得瞭很少的選票時,這些票同樣被浪費掉瞭。還是在這個假想選區內,有百分之三十投共和黨的票因為沒有對選出黨派候選人起到任何幫助作用而被浪費。
這個效率缺口可以衡量一個重新劃分的選區方案是否潛在地通過使一個黨派比另一個黨派浪費更多的票來對抗它。該測量方法的正值代表著民主黨占上風,負值則代表著共和黨。例如,4% 說明民主黨獲得的席位數比他們本該有的又多瞭四個百分點。
威斯康辛州的這張地圖有多不公正?
威斯康辛州印章
在爭執不下的 " 吉爾——威斯康辛州議會選舉 " 案中,2012 年的效率缺口是 -13%,在 2014 年則是 -10%。這意味著共和黨獲得瞭更多的剩餘席位。事實上,在 2012 年民主黨獲得瞭 53% 的選票但是僅得到瞭 39% 的席位。
從 1972 年到 2014 年,政治學傢西蒙 · 傑克曼一直為每個州的選區地圖計算著效率缺口,他發現威斯康辛州的數據在 2012 到 2014 年間幾乎是史無前例的。他說,在統計學意義上,+7% 或 -7% 的臨界值就已經是很極端瞭。
關鍵的問題就在於,地圖上的黨派偏見到底是來自於重新劃分選區本身還是取決於一個州的政治地理。如果一方政黨的選民都集中在少數區域,就像民主黨常常集中於大城市,那麼哪怕沒有事先預謀不公正的選區劃分,他們的選票也會自然被浪費掉。在聯邦地方審判中,肖恩 · 特倫德辯稱效率缺口並不能把蓄意偏見從地理聚集中區分出來。
在另一方面,政治學傢肯尼斯 · 梅耶認為,繪制出一張滿足重新劃分選區條件的地圖是有可能的,還可以讓效率缺口值不那麼極端,他暗示選區劃分上的黨派偏見不能簡單的歸因於地理因素。
還存在其他衡量選區劃分不公的方式嗎?
是的,這樣的方式的確存在。即使效率缺口在威斯康辛州一案中表現突出,它也不是唯一的測量方法。
在地方法院的審判中,學者尼古拉斯 · 格代爾批評效率缺口在贏得多數票的黨派和獲得多數席位的黨派之間假定瞭一種不真實的關系。效率缺口在處理席位與投票之間的關系上,拋棄瞭常見的 S 型曲線模型,而假設瞭一種直線模型。
如果法官們擔心效率缺口會存在某種局限性,他們還有很多其他測量方法可以選擇。比如,安東尼 · 麥卡恩和他的合著者們就曾標榜一種叫做 " 黨派對稱性(partisan symmetry)" 的標準。對稱性意味著擁有最多票數的黨派會獲得最多的席位。其他的學者倡導過一種 " 均值 - 中值 " 測試,這種方法比較瞭一個黨派在所有地方選票數的平均值和中間值。如果該黨派的支持者們都被 " 打包 " 進瞭少數地區,中間值就會低於平均值,這樣的不對稱性意味著它比其他黨派更有優勢。另一個測試則模擬出一些依中立標準劃分的地區,並將這些地區與真正的地區做對比。溫迪 · 曹和劉燕研發出瞭這樣一套可以衡量既有地圖偏見的測試。
政治學傢們告訴瞭最高法院什麼?
自從最高法院同意聽審本案,政治學傢們已經遞交瞭好幾個意見書。
貝納德 · 格羅夫曼和基斯 · 加迪認為選區劃分是可裁決的,並且,政治學傢的方法可以幫助法庭確認選區圖是否偏向某個黨派。
數個政治學傢和其他學者總結說,威斯康辛州的地圖超出瞭任何黨派對稱性方式的測量能力,他們要主張另一種 " 可行性標準 " 方式,它很容易操作且合法合理。
陳傢偉和喬納森 · 羅登和其他一些人認可其他三種不同的技巧,它們都可以表明威斯康辛州不公正的選區劃分違反憲法。
賓厄漢姆大學的一個政治學傢團隊推導出瞭幾個模型,它們指示威斯康辛州地圖大約有一半的黨派偏見是政治地理造成的,另一半則是由於地圖制作者的蓄意偏見。
我和另外 17 個選舉法學者也寫瞭一個簡報,認為威斯康辛州地圖展示出瞭一種十分狡黠的黨派偏見,它避免將緊性的地區繪制進去。因為之前的法庭決定通常都使用非緊性的地區作為可能違反法律或憲法的證據,所以這點顯得十分重要。
法院的決定暗示著什麼?
" 吉爾案 " 很可能成為選舉法法學理論上的一個分水嶺。如果法庭裁決駁回原告,那麼它將意味著再大的黨派偏見也不會被認為是真正違憲的。但是,法院可以確定的是,威斯康辛州和一眾其他的州在不公正的選區劃分上做得太過瞭。
不管怎樣,該案倒是刺激瞭學者們去拓展關於重新劃分選區的研究。因此,肯尼迪和其餘的最高法院法官們在這條路上將會有更多的指明燈。
翻譯文章
Barry C.Burden,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about the Supreme Court ’ s big gerrymandering case, The Washington Post, October 1, 2017.
網站鏈接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monkey-cage/wp/2017/10/01/everything-you-need-to-know-about-the-supreme-courts-big-gerrymandering-case/?utm_term=.90fbd628bd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