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年後,紐約酒吧終於可以合法跳舞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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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消息網 11 月 5 日報道 外媒稱,歷經近一個世紀的禁止狀態之後,紐約人又可以不受限制地跳舞瞭。紐約市日前決定廢除有關禁止在該市絕大多數酒吧中跳舞的禁令。

據埃菲社 11 月 1 日報道,紐約市於 1926 年頒佈 " 歌舞法 ",規定酒吧、餐廳等公共場所必須獲得當局頒發的歌舞廳許可證,顧客才能在場所內合法地跳舞,否則將被罰款。但想要拿到一張歌舞廳許可證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情。

這張許可證有多難辦呢?據統計,到目前為止,紐約市 2.5 萬多傢酒吧、餐館中,隻有大約 100 傢拿到瞭歌舞廳許可證。這意味著,你隻要在紐約市的某個酒吧裡扭扭屁股,可能就違法瞭。

紐約酒吧 圖片來源:外媒

報道稱,多年來," 歌舞法 " 一直被指與紐約打造國際休閑之都形象的努力南轅北轍。10 月 31 日,這一禁令終於壽終正寢。紐約市議會當天進行表決,廢除瞭施行近一個世紀的 " 歌舞法 "。

多米尼加裔市議員拉斐爾 · 埃斯皮納爾向市議會提出瞭廢除 " 歌舞法 " 的動議。市議會進行投票通過瞭這一動議。現在所需要的隻差紐約市長白思豪的簽字批準,而白思豪此前已表示支持廢除 " 歌舞法 "。

白思豪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埃斯皮納爾 10 月 31 日說:" 現在是時候讓我們糾正這個歷史錯誤瞭。" 他在動議中指出," 歌舞法 " 會促使人們到缺乏監管和安全措施的地方跳舞。

盡管近年來已很少有酒吧和餐館因違反 " 歌舞法 " 而被罰,埃斯皮納爾和其他一些批評人士依然堅持認為," 歌舞法 " 是對多元文化表達的限制,被某些人用作打壓少數族裔和弱勢群體(如非裔美國人和拉丁裔美國人等)的一種工具。

報道稱,事實上," 歌舞法 " 從誕生之初就帶有一定的種族歧視色彩。當年起草該法案的主要目的就是,禁止在紐約哈勒姆區的爵士樂俱樂部中進行跨種族交際。

數十年來," 歌舞法 " 還曾經歷過幾次修訂。例如在 1940 至 1967 年間,紐約當局要求在酒吧、餐館中進行表演的藝術傢以及相關雇員也必須取得一種特別許可證。

參考消息網 田策 /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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