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總是說棍棒底下出孝子," 玉不琢不成器 ",在中國,傢長打孩子似乎是天經地義的。
但是,如果華人朋友們把這種習慣帶到國外,可成瞭大問題。
話說,最近發生瞭一件這樣的事情。一對華裔夫婦在 9 月 27 日因為管教不好好吃飯的女兒,結果被雙雙控罪,而自己的一雙兒女也被政府部門人員帶走。
事情是這樣的:
據悉,這對華人夫婦和自己的兒女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美國。然而四年前,媽媽江美玲因涉嫌虐待兒童,導致當時年僅四歲的女兒,被政府交予某猶太裔傢庭暫時寄養,卻不想該傢庭提出長期收養請求,導致一場爭女大戰持續瞭四年,直到江美玲閉眼都沒能要回撫養權。
而更悲慘的是,在其他地區定居的孩子父親陳傢齡也無奈放棄爭奪,這個福州女孩將不得不在猶太傢庭成長。
據爸爸陳傢齡介紹,今年 33 歲的江美玲多年前從福州移民來紐約,為瞭攢錢,她與男友在佛州開瞭一傢小餐館,並於 2008 年生下女兒。但由於兩人無瑕照顧,所以他們將孩子送回紐約,與在華埠定居的奶奶生活。" 夫妻倆一個月回紐約探望老小幾次,一傢生活也算其樂融融。"
不過,幸福在四年前的一次體罰後戛然而止。陳傢齡表示,2012 年的某天,江美玲回紐約探望女兒,卻因被其不聽話的舉動氣急,一沖動便拿起手邊的筷子體罰,而孩子的哭聲引來白人鄰居報警。
" 警察一進屋,看到四歲女兒身上的紅印,就立刻把江美玲逮捕瞭。" 隨後,江美玲被控 " 兒童虐待與忽視罪 " (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 ,而女兒也被市兒童服務管理局 ( ACS ) 暫交一猶太裔傢庭寄養。
雖然最終江美玲並未入獄,隻被要求守行為並參加傢庭治療課程,但在案件審理的幾個月中,不懂英文的她甚至不知女兒被帶去何處。直到近半年後,江美玲找到寄養傢庭,想領回女兒,但對方卻提出永久領養的要求,於是一場爭女大戰開始瞭長達四年的波折。
不知如何應對的江美玲找到市議員陳倩雯及陳傢齡等人求助,不過對手更是有備而來,聘請專業律師,一步步奪走撫養權。陳傢齡表示,在四年的案件審理期間,女兒一直住在猶太裔傢中,每周隻能與母親見面一到兩次,每次兩小時,這令原本親密無間的母女開始生疏。
不過江美玲並沒放棄,為瞭多見女兒,她不再回佛州工作,而是留在紐約,專門等待每周的見面。雖然對方律師使用各種計策,令法院先後出具保護令,禁止女兒與奶奶、表姐甚至爸爸單獨見面,但江美玲的母愛也令法官軟化,今年年初時,母女倆甚至開始被允許一周過夜一次。
但命運似乎對江美玲特別不公,正當她看到瞭接回女兒的曙光時,卻突然被診斷為罹患肺癌。" 她不抽煙不酒,又這麼年輕,居然患瞭肺癌。" 雖然陳傢齡與陳倩雯等人繼續幫江美玲申訴撫養權,但於本周去世的她最終也沒能真正要回女兒。
而更悲慘的是,定居佛州的爸爸向兒童局申請將女兒接至佛州撫養,遭到該猶太傢庭的強烈反對,理由是無法保證父親不會虐待女兒。最終為瞭養活小兒子不得不繼續賺錢的爸爸隻得放棄爭奪,這個純正的福州女孩將不得不在猶太傢庭成長。
先前,在澳大利亞也有母親因為用炒菜用的木勺敲打孩子,而被警方以用武器進行虐待孩子起訴。事實上,木勺隻不過長相嚇人,實際上根本不牢靠,如果用來打人肯定隻是做做樣子,根本稱不上武器,即便這樣,這位母親還是接受瞭很長一段時間的培訓課程。
事實上,這些悲劇全是因為觀念問題,中國傢長總覺得自己是孩子的父母,作為父母就知道怎麼樣對孩子是最好的,孩子是自己生的,怎會不愛他們。
但是,國外法律主要看重孩子的利益,華人不能因為父母的身份而凌駕在法律之上。警員、法官、社工工作人員並不瞭解華人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
提醒各位在澳洲的華人傢長不能用打罵孩子方式教育孩子,否則恐將面臨政府追究法律責任。另外,在澳洲不一定是打孩子才是虐待,如果夫妻吵架,讓孩子生活在不安的環境中,或者讓年幼的孩子自己待在傢裡,讓年幼的孩子自己上學。甚至很多華人傢長的口頭禪 " 不聽話打死你。" 都是對孩子的虐待。
澳大利亞人對於兒童保護非常敏感,為瞭鼓勵民眾報案,法律規定,在懷疑有可能是虐兒的情況下,就要報案。其中教師、校長、社工等直接監護孩子的人士發現案情時有責任通知警方。
就是一般民眾,比如鄰居、朋友,發現虐童案時亦要報案。即使事後發現是報案人弄錯瞭情況,隻要不是惡意,警方也不會追究責任。
如果類似事情發生傢長隻能按照法庭與兒童福利保護局要求一步一步走完整個程序,期間涉案傢長還可能需要上三個月的傢長培訓課程。最終法官會判決是否將孩子送回給傢長照顧,並非傢長想要將孩子要回來就立刻能要回來的,政府必須確保孩子在一個安全健康的環境下成長。
看來在澳洲,孩子真的打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