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 顧元森)" 垃圾 "、" 狗屎 "…… 這些語句都是南京律師封某在向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訴狀中的詞語。2017 年 8 月 24 日,封某因在上訴狀中使用侮辱性言辭,被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認定為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秦淮法院開出(2017)蘇 0104 司懲 1 號罰款決定,對封某處以罰款 5 萬。
9 月 11 日,封某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不會主動交 5 萬元罰款,將通過其他渠道繼續討要說法。
法院認定律師行為妨礙民事訴訟 律師表態不接受處罰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封某是江蘇某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據該所負責人介紹,封某已於上月離開該所。封某對秦淮法院開出的 1 號罰單不服,向南京市中級法院申請復議。近日,南京市中院下達(2017)蘇 01 司懲復 13 號決定書,維持秦淮法院的(2017)蘇 0104 司懲 1 號罰款決定書。
對此,9 月 11 日上午,封某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稱,對於秦淮法院做出的決定和南京中院做出的復議結果決定,他是不接受的,他也不會主動交 5 萬元罰款。他會通過其他渠道繼續討要說法。
在封某提供的上訴狀中,現代快報記者註意到其中的確有 " 垃圾 "、" 狗屎 " 等詞。對此,封某表示,自己在上訴狀中寫下這些詞,的確有一定的感情色彩,但法院不應認定這就是侮辱瞭法官和法院。
法院認定封某言辭侮辱司法機關 目前 5 萬罰款還未交
南京市中級法院查明:封某在其與南京某公司、林某、孫某名譽權糾紛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上訴狀中使用瞭諸多侮辱性言論。
法院認為,這些言辭均構成對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人員的侮辱,妨害瞭民事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對個人的罰款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拘留為 15 日以下;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據此作出上述處罰。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根據秦淮法院做出的處罰決定書,要求封某在今年 8 月底前將 5 萬元交齊。不過,9 月 11 日,封某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這筆錢還沒有交,他也不會交," 法院不是有權劃賬嗎?讓他們劃吧。"
法院對律師開出罰單 非常罕見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2015 年 12 月,由於訴訟請求沒有被秦淮法院全部支持,程某在上訴狀中寫下 " 原審判決厚顏無恥 " 的侮辱性言語,並拒絕修改。秦淮區法院依法對程某開出罰單,程某被司法拘留 10 日、罰款 8 萬元。這是南京法院首次開出此類罰單。
據瞭解,當時秦淮法院法官瞭解到上訴狀內容後,約談瞭程某,指出其錯誤,並要求他 5 天內修改上訴狀。但程某拒絕修改,並稱後果自負。最終,秦淮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對個人的罰款金額在 10 萬元以下,拘留為 15 日以下;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據此作出上述處罰。
與程某受處罰的不同的是,此次受罰的也是一名上訴人,但上訴人是一名執業律師。律師被法院如此處罰,非常罕見。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