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名被處分幹部"容錯免責" 這一制度意味著什麼?

01-31

從最早的個別縣市先行先試 , 到部分州市出臺規定、案例逐漸積累、研究制定省級制度性文件 , 雲南省探索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制度已近兩年。如何遏制 " 為官不為 " 苗頭 , 避免少數幹部 " 為瞭不出錯 , 寧可不幹活 "? 請看雲南的探索。

2017 年年末 , 雲南澄江縣委組織部收到 " 澄江縣鼓勵保護幹部幹事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 的一紙函告 , 縣內九名被處分的科級幹部被 " 容錯免責 ", 這也意味著之前的 " 過錯 " 將不會影響他們當年的年終考核和未來的提拔。而算上年中被免責的洪丕彥 , 澄江縣被 " 容錯免責 " 的幹部達到十人。

公車停在瞭傢門口被舉報 , 為何當事人沒受紀律處分 ?

公車私用 , 有圖有真相 , 誰知玉溪市澄江縣路居鎮民政辦主任洪丕彥卻直呼冤枉。

夜裡把噴塗著 " 民政救災 " 的公車停到瞭自傢門口 , 事情被群眾拍照舉報到中紀委 , 雲南省紀委下單督辦。" 當時按瞭 80 多個手印 , 接受調查直到凌晨 4 點。"

如果被定性為公車私用 , 洪丕彥可能面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不僅無法提拔 , 連當年評優資格和績效獎金也將被取消。

" 主觀上沒有辦私事的目的 , 客觀上當天我沒開公車 , 並且還有鎮裡的應急文件做依據 , 搞不懂我為啥就成瞭被調查對象 !" 洪丕彥介紹 , 當時澄江縣尚未進行公車改革 , 有的村小組單程就要半個小時車程 , 如果每次都開私車前往 ," 自己那點工資差不多都得搭上 "。

洪丕彥口中的應急 , 是落實殯葬改革。不願火化堅持土葬、大操大辦喪事、一場喪事花個三五萬 , 玉溪群眾有苦難言卻又深陷其中。2015 年開始 , 玉溪市推行殯葬改革。由於一旦下葬後再強行送往火葬場容易激化矛盾 , 當地要求基層民政幹部 24 小時要處於在崗狀態。

為瞭落實殯葬改革的相關規定 , 路居鎮專門開會制定應急反應文件 , 要求民政辦主任要一天 24 小時人不離車 , 以便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跟蹤遺體火化直到公墓安葬。2016 年元旦放假期間 , 洪丕彥將噴塗 " 民政救災 " 標識的公車停在瞭傢門口 , 沒想到卻被群眾舉報到瞭中紀委。

洪丕彥喊冤 , 路居鎮黨委政府也出面解釋。" 節假日公車集中統一停放是原則規定 , 但人不離車更有利於殯葬改革落地。如何處理 , 對我們紀委也是很大的考驗。" 澄江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付俊東說。

" 出於公心 , 又有集體決策 , 能否免責 ?" 抱著試試看的心態 , 洪丕彥向澄江縣紀委、組織部門提出申請。

" 殯葬改革期間 , 洪丕彥實際上是 24 小時隨時待命 , 盡管時間上是節假日但也可以視作在崗狀態。作為幹部管理部門 , 既要嚴管也應厚愛 , 從而保護幹部勤勉盡責、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澄江縣委組織部部長宋成傑說。

很快 , 調查結果出爐 , 經過調取周邊錄像 , 確認洪丕彥確實沒有公車私用。洪丕彥也因此成為玉溪市首個被容錯免責的幹部。

連續三任幹部被處分的崗位 , 終於迎來瞭 " 新官 "

" 我可以幹這活 , 但別讓我簽這個字。" 由於澄江縣住建局連續三任規劃科科長沒謀私利便背上瞭處分 , 別人眼裡的香餑餑 , 卻成瞭燙手山芋 , 長期空缺。

撫仙湖畔的澄江縣 , 環保要求嚴 , 但凡動工基本都要去住建局規劃科報批。" 一度誰當規劃科長誰被追責。" 澄江縣住建局副局長張濤說。

由於科長長期空缺 , 規劃科的工作各個科室負責人輪流做 , 相關審批由住建局副局長、局長直接簽字。由於沒有專人負責 , 住建局規劃科審批效率低下 , 常被投訴。

隨著容錯機制出臺 , 去年 5 月 , 瞿兵走馬上任。" 不少項目都是省市重點項目 , 又已經通過瞭規委會討論 , 我隻要按照相關規定放心審批簽字就行。"

" 以往沒土地證就拖著不批 , 現在憑借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劃撥決定書可以預審批 , 大大提高瞭項目審批進度。要在以前可不敢這麼辦。" 瞿兵說。

按照澄江縣容錯免責相關規定 , 經確定予以免責的單位和個人 , 可在黨風廉政建設考核中免予扣分 , 不作為幹部提拔任用廉政審查中不得提拔的依據 , 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減少或免予扣分 , 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追責和效能問責 , 從輕、減輕或免予追究黨政紀責任。

" 不勇於改革創新 , 難免錯過發展機遇。" 宋成傑表示 , 深化改革過程中 , 由於部分工作並沒有明文規定 , 難免出現改革實踐者幹得越多 , 出錯可能越大的情況。

玉溪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張紹東表示 ," 組織部門就該為敢於擔當者擔當 , 隻有調動起瞭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 才能促進全面深化改革。"

" 改革允許失敗 , 但不允許觀望 , 對主觀善意、客觀失誤的幹部寬容相待 , 不讓他們受委屈、背包袱 , 才能使敢想敢幹、敢闖敢試成為昆明幹部的鮮明特質。" 昆明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 應該客觀看待和正確處理幹部在幹事創業中出現的問題 , 為敢想的幹部 " 開綠燈 ", 為敢幹的幹部 " 兜住底 "。

昆明市官渡區紀委副書記黃昌順表示 , 容錯機制不是出於偏袒或護短 , 更不是無目的、無原則、無根據的包庇和縱容 , 而是保護大膽創新、銳意進取的幹部 , 激勵黨員幹部勇於擔當 , 更好地化解工作實際中潛在的問題和矛盾。

嚴格界定免責范圍 , 防止容錯機制走樣

哪些情形可以容錯免責 ? 記者采訪發現 , 各地規定並不一致。

玉溪市規定 :" 按相關規定經過集體研究、民主決策、陽光運行且有相關書面文字記錄的;因不可抗力 , 法律法規、紀律規矩修改 , 經驗不足首次出現失誤 , 分工調整崗位致使工作推進不力等原因導致的失誤錯誤 , 沒有為個人、他人謀取私利 , 沒有為單位或小團體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 等十種情形屬於免責范圍。

羅平縣紀委書記侯開苑則表示 , 除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外 , 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 , 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失誤的;在化解矛盾焦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 , 因勇於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 , 造成一定損失或一定負面影響的等十種情形也可以作容錯認定。

昆明市則進一步將 " 在涉及全局利益工作中 , 因維護大局、主動放棄部門或局部利益而引發內部矛盾或不滿的 " 等 14 種情形作為可容之錯 , 同時明確 " 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和政治影響的 " 等 8 種情形不得容錯。此外 , 昆明市明確 , 紀委要堅持原則底線 , 嚴格執紀監督 , 準確把握政策界限 , 正確處理容錯和問責的關系 , 做到既鼓勵創新、寬容失誤 , 又防止紀律 " 松綁 "、作風 " 減壓 "。

大理州紀委副書記趙新光說 :" ‘容錯’要有度 , 幹部不反思、不糾錯 , 打著幹事創業的旗號重復犯錯 , 還是要被追責。大理州就規定 : ‘符合容錯糾錯情形 , 但重復出現失誤或過錯的 , 不得從輕、減輕或免予責任追究。’ "

付俊東坦言 , 盡管有瞭具體規定 , 但是否屬於容錯的情形仍然需要具體把握。" 建議更高層面出臺相關規定;此外 , 嚴格認定程序也有助於防止容錯機制走樣。"

張紹東表示 , 目前容錯機制在一些地方有探索 , 規定的情形可能有差異 , 但並非沒有共識。" 關鍵還是回到‘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 , 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 , 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 , 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這‘三個區分’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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