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專門發文:提高這一職業的待遇和地位

02-01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對如何培養高素質教師隊伍、如何強化師德師風建設以及提高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等作出頂層設計和明確要求。意見指出,要采取措施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

△圖 / 視覺中國

這份《意見》一共分為六大項 27 小項,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意見》指出,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目的是要培養造就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到 2035 年:

教師綜合素質、專業化水平和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培養造就數以百萬計的骨幹教師、數以十萬計的卓越教師、數以萬計的教育傢型教師

教師管理體制機制科學高效,實現教師隊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教師主動適應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變革,積極有效開展教育教學。

尊師重教蔚然成風,廣大教師在崗位上有幸福感、事業上有成就感、社會上有榮譽感,教師成為讓人羨慕的職業。

� � 改革堅持五個基本原則

△圖 / 視覺中國

一是確保方向,確保黨牢牢掌握教師隊伍建設的領導權。

二是強化保障,把教師工作置於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支持戰略領域。

三是突出師德,把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擺在首要位置。

四是深化改革,把管理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作為突破口。

五是分類施策,根據各級各類教師的不同特點和發展實際,考慮區域、城鄉、校際差異,采取針對性的政策舉措。

� �以師德為要 建立教師個人信用記錄

《意見》指出,我國教師隊伍總體健康積極向上,但個別教師違反師德現象時有發生,雖屬極少數,卻嚴重損害瞭師道尊嚴,影響瞭教師形象。為此,意見》要求:

△圖 / 視覺中國

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每個教師黨支部和教師黨員,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

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推動師德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推行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制度,建立教師個人信用記錄,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著力解決師德失范、學術不端等問題。

� �提升專業素質 加大對師范院校支持力度

根據教育部統計數據,截至 2016 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學校專任教師 1578 萬。與 2012 年相比,學前教育專任教師增加 75.3 萬,增長 50.9%;普通高校專任教師增加 16.2 萬人,特殊教育專任教師增加 9516 人,義務教育專任教師增加 18.7 萬人。然而,城鄉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結構性失衡問題仍然存在,大力振興教師教育,提升教師專業素質能力至關重要。《意見》提出:

△資料圖

實施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建立以師范院校為主體、高水平非師范院校參與的中國特色師范教育體系。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適時提高師范專業生均撥款標準,提升師范教育保障水平。

完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履約任教服務期調整為 6 年。

推動一批有基礎的高水平綜合大學成立教師教育學院,設立師范專業。

� �理順體制機制 完善中小學教師準入和招聘制度

教育改革進入深入區和攻堅期,深化教師管理綜合改革,是理順體制機制的前提。《意見》聚焦管理頑疾:

△圖 / 視覺中國

盤活事業編制存量,優化編制結構,向教師隊伍傾斜,采取多種形式增加教師總量,優先保障教育發展需要。

實行義務教育教師 " 縣管校聘 "。深入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實行學區(鄉鎮)內走教制度。逐步擴大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實施規模,適時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

完善教師資格考試政策,新入職教師必須取得教師資格。

逐步將幼兒園教師學歷提升至專科,小學教師學歷提升至師范專業專科和非師范專業本科,初中教師學歷提升至本科,有條件的地方將普通高中教師學歷提升至研究生。

適當提高中小學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

完善職業院校教師資格標準,探索將行業企業從業經歷作為認定教育教學能力、取得專業課教師資格的必要條件。

嚴把高等學校教師選聘入口關,實行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雙重考察。推動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將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等學校。

� �提高教師待遇 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 ≥ 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

不斷提高地位待遇,讓教師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教師才會有更多的榮譽感、責任感,才能真正成為讓人羨慕的職業。《意見》提出:

△圖 / 視覺中國

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傢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

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認真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政策,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補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補助標準。

完善學校、個人、政府合理分擔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障機制,民辦學校應與教師依法簽訂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並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高等學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收入分配辦法。高等學校教師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提升教師社會地位。加大教師表彰力度。大力宣傳教師中的 " 時代楷模 " 和 " 最美教師 "。開展國傢級教學名師、國傢級教學成果獎評選表彰,重點獎勵貢獻突出的教學一線教師。做好特級教師評選,發揮引領作用。做好鄉村學校從教 30 年教師榮譽證書頒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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