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傷外籍留學生“玩失蹤” 執行法官協助維權

01-27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 周蔚)外籍學生陳某騎電動車被撞受傷,造成十級傷殘,故將撞人者張某訴至北京西城法院,法院依法判決張某賠償陳某各項費用 14 萬餘元。

張某因傢庭苦難,無力賠償,還玩起瞭失蹤。陳某申請強制執行後,執行法院經過努力,將張某父親傳喚到案,雙方達成調解,陳某終於拿到瞭賠償金。

在京留學生意外受傷

2016 年 11 月某一天的深夜,在北京市西城區菜市口附近,急速行駛的兩輛電動自行車突然相撞,陳某被當場撞飛。事故導致陳某短暫昏迷,面部受傷,傷情較為嚴重。醫院診斷為:左下頜升支右下頜體骨折、上下頜牙列缺失五顆牙齒、六顆牙震蕩、兩顆牙慢性根尖周炎。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十級傷殘,賠償指數為 10%。

陳某是中央音樂學院馬來西亞籍留學生,另一輛電動車的車主張某為一名未滿十八周歲的高中生。

這起交通事故對陳某的精神和身體都造成瞭巨大傷害,嚴重地影響瞭陳某的日常學習、生活以及未來的工作。故陳某訴至西城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受理本案後,經瞭解,發現張某傢裡也不富裕,爸爸患有傢族遺傳性強直性脊柱炎,而媽媽身體也不好,張某沒有想到因為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

庭審中,因雙方意見不一,未能達成調解。

2017 年 6 月,西城法院依法宣判,判決被告張某及兩位法定代理人共同賠償外籍學生陳某醫療費、護理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等共計 14 餘萬元。

撞人者判賠後消失

涉外民事判決書向雙方送達後的幾個月內,被告張某卻遲遲未履行法定義務,且一直杳無音訊。

而陳某在事故發生後隻能靠跟學校的老師同學借錢治療。在治療的過程中陳某經歷瞭畢業,進入社會之後面臨著更多的問題需要解決。

無奈之下,陳某不得不向西城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二庭法官王曉東收到此涉外侵權案件後,立即開展瞭對該案件的執行工作,但向被執行人郵寄的執行通知書猶如石沉大海。隨後王曉東法官通過多次聯系當事人陳某、調閱一審卷宗等途徑查找執行線索,得知事發後原本在西城區某餐館打工的被執行人張某全傢現已全部搬離北京。

在案件沒有進展的情況下,執行法官利用信息化手段,通過銀行查控系統將被執行人張某一傢三口銀行中多個賬號的一萬餘元扣劃並向外籍學生陳某發還,但仍有十餘萬的執行款未結。

通過多方打探,法官得知張某的父親需定期來京看病,於是法院利用張某父親看病之機,將其傳喚到庭。

被執行人履行有困難 雙方各讓一步

到達法庭後,法官還沒開口,張某父親就表示,不是不想還錢,而是傢裡實在沒錢,因有遺傳性強直性脊柱炎,張某出事之後也發病瞭。接到執行通知書時,他和兒子都在住院。他倆出院後,張某的母親又病倒瞭,還出示瞭張某的殘疾證。

面對張某一傢和陳某的現狀,執行法官將雙方同時約到法院。

在法官的主持下,當事人雙方都瞭解瞭對方的不易,同意各退一步,張某看著受傷的陳某當場表示願意還款,但由於傢裡的情況給不瞭全款。陳某為瞭早日還清因看病欠下的債務,再看看張某父親的情況也同意瞭和解。

2018 年 1 月 9 日,雙方再次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王曉東的主持下,當場履行瞭和解協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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