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被圍攻所長下跪 執法者:我們咋這麼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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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派出所幹警被圍攻,所長當場下跪!基層執法者吐槽: 我們咋變得這麼慫?)

1 月 26 日,雲南昭通魯甸縣委宣傳部就 " 不法者圍攻幹警 " 一事通報稱,目前有 6 名犯罪嫌疑人已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共抓獲犯罪嫌疑人 17 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魯甸警方官方微信截圖

據相關人士提供視頻顯示,24 日,部分人員在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文屏鎮崇文社區圍攻幹警,轄區派出所所長現場下跪,喊 " 給你們跪瞭 "。

25 日,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公安局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 " 魯甸警方 " 發佈通報,當地公檢法聯合發通告稱,1 月 24 日,部分不法人員在魯甸縣文屏鎮崇文社區圍攻、毆打處警公安幹警並砸毀警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法犯罪,敦促不法者限期自首。

魯甸縣公檢法聯合發佈通告

25 日 17 時許,魯甸縣委宣傳部公開通報稱,1 月 24 日上午,魯甸縣文屏鎮崇文社區三位幹部到崇文社區 1 — 4 組開展棚戶區改造民意調查工作。10 時 20 分許,崇文社區 3 組群眾程某某到社區反映問題,情緒激動,與社區幹部發生抓扯。

其間,程某某婆婆王某某(現年 79 歲)在傢中去世,傢屬以王某某死亡與程某某在社區爭吵有關為由,圍堵社區辦公樓,引起群眾聚集圍觀。

接報後,魯甸縣委、縣政府迅速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群眾的情緒疏導、思想穩控、政策宣傳等工作,並安排妥善處理死者善後事宜。但部分群眾不願離開,並將現場做群眾工作的兩名工作人員圍困在一輛警車內。

當天 19 時許,當工作人員欲帶離車內兩人時,遭到部分群眾阻撓。昭通市委、市政府接報後,主要領導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分管領導立即率相關部門趕赴魯甸指揮。21 時 30 分許,車內兩人被安全帶離現場,帶離過程中現場民警遭部分群眾扔石塊襲擊,受傷民警已送醫院醫治,現場無群眾受傷。

目前,魯甸縣治安秩序平穩。縣委、縣政府成立瞭由縣四套班子成員帶領的群眾工作組,繼續深入群眾聽取訴求,紮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經公安機關對現場群眾及傢屬進行走訪瞭解,接受瞭解的現場群眾及傢屬均表示王某某死亡與程某某到社區反映問題無直接關系,傢屬已著手辦理死者後事。公安機關正對此案進一步調查取證,將依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並及時向社會通報。

與此同時,魯甸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聯合發出通告稱,部分不法人員在魯甸縣文屏鎮崇文社區圍攻、毆打處警公安幹警並砸毀警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已經掌握違法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犯罪事實,限期在 2 月 3 日凌晨 0 點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交代違法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嚴懲。

通告還稱,對包庇、窩藏違法犯罪人員的,一經查實將從嚴處罰;對積極檢舉的公民予以獎勵。

乘客擋車門阻攔高鐵發車,乘警不敢強制將其帶離;交警依法檢查違章車輛,被車主辱罵扇耳光而不敢還手 ……

基層執法人員依法執法為何會變得縮手縮腳?半月談記者調研瞭解到,怕被人曝光過度解讀、怕逾越模糊的執法權限邊界、怕沒有規范指導而犯法等 " 三怕 " 心理,是造成一線執法人員 " 不敢管 "" 有顧慮 " 的重要原因。

不敢執法、暴力抗法現象多發

" 這麼嚴重的擾亂公共秩序,為何乘警不當場拘捕?"" 乘警在畏畏縮縮,沒做到一個執法者應該做的事!"" 這是執法者的過失,完全有能力阻止鬧劇!"……

半月談記者梳理發現,對於 " 高鐵女 " 事件,輿論在譴責當事人不守規則的同時,也有不少網友質疑,乘警在勸告無效後為何不將她強制帶離。

無獨有偶。在山東菏澤,一名女司機因對臨時停車不滿,下車對正在執勤的兩名協警進行辱罵、扇耳光,並故意摔壞瞭執法記錄儀等執勤設備。

" 有時候我們什麼也不做,隻是從攤販面前經過,就會被罵。" 一位基層城管執法人員無奈地對半月談記者說," 有次還因為誤會,被一旁圍觀的老人追著罵瞭半條街。我們咋變得這麼慫?"

半月談記者註意到,執法部門遭遇當事人違抗不配合,甚至 " 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 的現象並不少見。

針對近期發生的一線公安民警和輔警正常執法執勤遭遇暴力抗法甚至辱罵毆打事件,公安部作出回應稱,該嚴格執法的沒有嚴格執法是失職,該支持和保護嚴格執法的沒有支持和保護同樣是失職。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民警執法權益保護工作,為民警依法履職撐腰打氣。

標準不明、保障不足,讓基層執法更難

" 執法過程中被罵、被推搡、被團團圍住的情況時有發生,但隻能盡量克制自己的情緒。" 黃石(化名)是江蘇一位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他坦言:" 我們心裡也很矛盾,路邊擺攤的小販們生活不容易是事實,但違規經營也是事實。若整改不到位,執法人員也會面臨履職風險。"

在蘇中某區公安局法制大隊民警張安(化名)看來,執法者是強勢地位,除瞭一些刑事案件,被執法對象在輿論中都是以弱勢群體的面目出現," 輿論在發酵時,這種地位的反差很明顯,大部分人都會站在弱者的角度譴責強者 "。

履職邊界不清也讓執法人員面臨困惑。長三角地區一位市場監管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由多部門合並而成的市場監管局,存在與其他部門職能交叉的模糊職責。例如,一些餐飲企業違規使用液化氣,有時難以定義是市場經營行為還是安全生產行為。

蘇南一位基層城管執法人員告訴半月談記者:" 法律的保障不足讓我們在執法過程中缺乏明確的定位和執法權限。"

" 制止暴力抗法的行為因缺乏可操作的規范,執法人員會畏首畏尾,害怕制止行為犯法。" 張安說,通常執法者要選擇對暴力抗法者損害最小的方式執法進而實現執法目的,但這個度如何把握,沒有很明確的操作規范。

專傢分析認為,現在執法強調有法可依,但很多情況在司法解釋上是不夠清晰的,如擋車門阻攔高鐵發車這種行為,執法人員如果強勢架走的話,可能會面臨被當事人起訴的風險。

既要規范執法,也要嚴格執法

專傢表示,這種情況並非一天形成,是公眾對部分執法人員違規執法、以權謀私、濫用權力等問題長期觀察後積累下的情緒。

一方面,執法機關首先要帶頭守法,在執法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公平公正原則,敬畏法律,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基層治理問題。另一方面,也應賦予執法人員在面對暴力抗法行為相應的處置權力。嚴格執法過程中應對一些特殊情況采取授權,這樣能防止執法人員面對這些緊急狀態無法可依。

公安部已提出各級公安機關要探索建立民警依法履職免責制度,對民警嚴格執法行為,隻要符合法律規范和法定程序的,就要堅決支持保護。

張安建議,目前對暴力抗法往往以妨害公務罪來懲罰,應盡快確定妨害公務罪行的具體標準,出臺可操作性強的執法規范。同時,應借鑒西方國傢設立襲警罪的通行做法。

一位基層執法人員表示,有關部門應加強對自媒體的管理,對發佈不實信息的自媒體,應該有追責機制。" 我們願意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但也希望能得到客觀公正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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