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借瞭 5000 元卻損失一套房,這種“套路貸”要警惕!

09-03

上海三傢基層法院於日前集中判決四個 " 套路貸 " 案件,17 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六年不等。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實際借款僅 5000 元卻損失瞭一套房的案例引發網絡熱議。那麼,當事人是如何從起初隻想借 3000 元,到後來被 " 套路貸 " 強行以房屋還款的呢?

隻借瞭五千元卻損失一套房," 套路貸 " 層層升級

記者調查發現,這是一起典型的采用寫翻倍條、銀行走流水、編造違約、強行索要高額 " 還款 "的 " 套路貸 " 詐騙案件。這個 " 套路 " 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傅某為首的中介團夥在微信朋友圈編發 " 未成年人借 3000 元至 5000 元不用還 " 的假信息,由圈內的朋友尋找合適的未成年人,並通過王某找放貸公司完成 " 空放 ",借款也由最初的 3000 元至 5000 元變成 3 萬元至 4 萬元,多出的幾萬元 " 借款 " 全由這些中介瓜分。

在此階段中,在未成年人杭某本欲借款 3000 元的情況下,傅某等人誘騙其借款 4 萬元,並介紹瞿某某作為資方向其 " 空放 "16 萬元。瞿某某向杭某的銀行卡中打入 16 萬元,後讓杭某當場取現 12 萬元歸還。而其餘 4 萬元交給傅某等人,其中 3.5 萬元作為中介費由傅某等人瓜分,杭某實際得款 5000 元。

而在第二階段," 套路 " 再次升級。瞿某某等人在幾個月後找到杭某(此時杭某已成年),以上述 16 萬元借款 " 利滾利 " 已達 90 萬元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並誘騙杭某抵押名下房產貸款,一部分歸還欠款,一部分由瞿某某放貸賺利息贖房。

他們誘騙杭某從傢中偷出房產證,並帶杭某至房產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 160 萬元的價格將價值 194 萬元的房產過戶給馬某。在此期間,瞿某某還先後轉賬 22 萬元、42 萬元給杭某進行資金走賬,以對應其讓杭某寫的 90 萬元借條數額,後杭某均全部取現交還給瞿某某。瞿某某在杭某收到馬某的房款後,讓杭某先後匯款 5.2 萬元、90 萬元給他,由此讓杭某還清欠款。後該房產被馬某以 182.5 萬元的價格銷售給楊某。

直至楊某要求入住時,杭某及其傢屬才發現瞿某某還給他們的房產證系偽造。

" 套路貸 " 究竟有哪些套路?

辦案檢察官分析,在上述案件中,以瞿某某為首的資方團夥主要是對中介團夥介紹過來的未成年人以 " 空放 " 的手段騙錢騙房。" 從最近查處的相關案件來看,這種套路貸詐騙的目的不再僅僅是利息、砍頭息等利潤,而是借條上虛高數倍的金額乃至被害人的房產,是以貸為名、實則為騙的詐騙行為。" 辦案檢察官表示。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也於日前召開瞭新聞發佈會揭露 " 套路貸 " 的五大 " 套路 "。

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 " 小額貸款公司 " 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 " 違約金 "" 保證金 " 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 " 虛高借款合同 "" 陰陽合同 " 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 " 虛高借款 "。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 " 小額貸款公司 " 或個人,或者 " 扮演 " 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 " 虛高借款合同 " 予以 " 平賬 ",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 " 索債 ",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依法從嚴懲處破除社會毒瘤

記者采訪發現,所謂的資方團夥已呈現出公司化運作的規模," 套路貸 " 也已成為一種社會毒瘤,對人民群眾的財產乃至生命健康,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瞭極其嚴重的危害。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祥青表示," 套路貸 " 犯罪的發展蔓延,不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而且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誘發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輟學、自殺、賣房抵債等嚴重後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 今後,上海法院將在依法從嚴懲處‘套路貸’犯罪的思想指導下,用準、用足、用好法律,確保在法律上嚴懲,在經濟上重罰。" 黃祥青說。

首先,定罪上從嚴。" 套路貸 " 犯罪的本質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合法財產,屬於侵財類犯罪,一般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如果被告人在 " 索債 " 時采用瞭毆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或者以對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實施暴力相威脅,符合搶劫罪或者敲詐勒索罪的行為特征的,以相關罪名定罪處罰。

對於 " 套路貸 " 犯罪行為同時構成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等多種犯罪的情況,依照刑法規定進行數罪並罰或者選擇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此外,犯罪組織認定上從嚴。黃祥青表示,對 " 套路貸 " 共同犯罪,確有證據證明三人以上組成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 " 套路貸 " 犯罪,已經形成犯罪集團的,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

有關專傢提醒,不要輕易相信 " 借錢不用還 " 的謊言,不要有貪圖占小便宜,以減少上當受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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