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臨街店傢拒 " 自掃門前雪 " 武漢開出首批 " 涉雪 " 罰單
武漢三鎮冰天雪天,城管環衛、公安交警齊上陣,城區路面融雪保暢壓力巨大,然而,有臨街店傢不 " 自掃門前雪 ",將簽訂的 " 門前三包 " 責任制拋於腦後。1 月 27 日上午,武漢市礄口區寶豐街對 6 傢商戶開出罰單,這也是武漢城管開出的首批 " 涉雪 " 罰單。
城管隊員對不履責的譚某開具罰單。
礄口區寶豐街城管執法中隊隊長夏建國介紹,《武漢市 " 門前三包 " 責任制管理辦法》第十條第 1 款規定:責任單位若遇冰雪天氣,應及時清除門前冰雪,確保行人安全;第十七條:責任人不履行 " 門前三包 " 責任制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罰款。
1 月 27 日清晨,礄口區寶豐街街巷鋪滿瞭積雪,街辦社區城管環衛等均組織力量清理,許多單位和店鋪也積極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主動 " 自掃門前雪 "。少部分未掃的店傢,經動員也開始履責。
然而,寶豐街崇信路漢味老蔡熱幹面館老板譚某等極少數臨街商戶,在店員人手充裕且非營業時段,經城管執法人員再三規勸,仍拒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對此,該中隊按照法規,依法對其處罰,在崇信路、寶裕路和寶豐二路上,先後處罰 6 個店傢。隨後,城管隊員再次講解 " 門前三包 " 責任制的相關管理規定,譚某等借來鐵鍬開始鏟雪。
這是武漢市城管依法開出的首批 " 涉雪 " 罰單。城管執法人員表示,城市管理需要大傢的參與,臨街商傢均簽訂 " 門前三包 " 責任制,應切實履行義務。
城管隊員對被罰店主譚某再次講解。
譚某挨罰受教後,自行清理店前積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