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銷售假茅臺涉 20 餘萬元被抓:一時疏忽

01-27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 李夏)男子鄧某夥同張某在北京市朝陽區多處煙酒店內,銷售標有 " 貴州茅臺 " 註冊商標的商品,涉案金額達 20 餘萬元。1 月 26 日,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據瞭解,鄧某與張某系同學關系,均屬於無業狀態。2017 年 5 月至 6 月期間,鄧某夥同張某在北京市朝陽區多處煙酒店內,銷售標有 " 貴州茅臺 " 註冊商標的商品。

2017 年 6 月 10 日 21 時許,被告人鄧某在北京市朝陽區西八間北裡 16 號望花金葉卷煙零售店,欲向靜某某銷售標有 " 貴州茅臺 " 註冊商標的商品時,被當場查獲歸案。6 月 11 日,張某也被抓獲歸案,民警從其駕駛的車輛及暫住地起獲標有 " 貴州茅臺 " 註冊商標的商品共計 244 瓶,價值人民幣 17 萬餘元。經鑒定,上述標有 " 貴州茅臺 " 註冊商標的商品均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鄧某、張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銷售金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量刑方面,建議法院判處鄧某有期徒刑 1 年到 2 年,張某 9 個月到 1 年 6 個月。

法庭上,鄧某、張某均表示認罪。" 我要向客戶們說聲對不起!我也願意償還客戶的損失。" 鄧某說。" 我今年 30 歲瞭,爸媽也七十多歲瞭,都是農村人,他們含辛茹苦地把我撫養大,祈求法官不要把判決寄回當地。" 鄧某激動地說。張某也稱,自己是 " 一時疏忽 "。

鄧某的辯護人為其做從輕辯護稱," 鄧某是自願認罪,且屬於犯罪未遂,建議其量刑為 1 年左右。" 張某的辯護人認為,目前沒有對張某出售假酒的指認,張某也系初犯且認罪態度好。此外,其辯護人還認為張某系從犯," 他是 6 月 9 號才知道是假酒,在此以後就沒有出售過,張某也沒有主動銷售過涉案商品,建議量刑 8 個月左右。" 該辯護人稱。然而,公訴人對張某辯護人稱其為從犯的意見不與認可。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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