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為躲追債電話 將手機呼叫轉移至 110

01-18

肥西縣紫蓬山某學院學生陸某某欠下八傢網貸平臺的貸款無法歸還,面對網貸公司不間斷的追債電話,陸某某將其號碼設置為呼叫轉移 110,每天向其追要欠款的電話都打進瞭 110 報警中心,導致 110 報警臺的正常工作受到瞭嚴重的影響。肥西警方在查明情況後,依法對陸某某做出瞭相應的處罰。

1 月 11 日,肥西縣公安局接到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近期合肥市 110 多次接到自稱某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找紫蓬山某學院一名叫陸某某的女生的催款電話,影響瞭 110 正常接警,要求轄區派出所找到陸某某本人,並給予處理。接到指令後,肥西縣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展開調查,很快查明該號碼使用人為陸某某,是肥西縣紫蓬鎮某學院在校學生。

民警與該學院相關部門聯系,並前往校內開展工作,但先期調查發現該陸目前已經不在轄區內活動。通過進一步工作得知,陸某某近期在合肥參加專升本培訓輔導班。元月 14 日上午,紫蓬山派出所依法傳喚陸某某到所接受調查。

據陸某某交待,自 2016 年下半年開始,其先後在近八傢網貸平臺上進行貸款,用於個人消費和相互還貸,但由於其無固定收入,且傢庭情況比較困難,一直入不敷出,導致貸款本息逐漸累積。到目前陸某某已經無法按時償還各平臺的網貸,遂遭到各網貸平臺不間斷的電話追債。

2017 年 12 月中旬開始,陸某某將其號碼設置呼叫轉移,並將轉移目標號碼設為 110。在此期間不斷有追債電話呼入 110 接警平臺。據陸本人回憶,在高峰時期平均一天約 5 至 6 個催款電話呼入,該呼叫行為持續瞭大約半個多月,直到昨日陸某某得知公安機關已經到學校找她後,其因害怕而取消瞭呼叫轉移。陸某某到案後對其設置呼叫轉移而擾亂 110 接警平臺正常工作秩序的持續行為供認不諱。

考慮到陸某某主動消除影響,對其違法行為認識比較深刻,紫蓬山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陸某某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給予行政警告處罰。(合肥晚報 ZAKER 合肥記者 韓婷 通訊員 王安寧 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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