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個時代,手機作為生活的工具,已經融入瞭孩子們的生活。孩子和傢長關於 " 手機 " 引發的矛盾,更是愈演愈烈。
針對孩子沉迷手機這個普遍性的難題,給大傢講兩則故事,希望大傢能從中受到啟發,在孩子的教育問題上少一些阻礙。
媽媽沒收瞭孩子的手機之後
小武媽媽因為孩子沉迷手機,上星期把他手機收繳瞭。前天陪孩子出門,他見到一個小吃店,說要去買點吃的東西。但媽媽在車上等瞭六、七分鐘還沒見他回,就自己下車去小吃店看看。
孩子正在店裡一個角落,玩一部智能手機。他一看見媽媽進來,就趕緊收起手機。
問他手機是誰的,他很不高興地說是借同學的,之前因為母子之間為手機多次發生沖突,所以,媽媽也沒有逼他交出來,就跟他說——盡快還給同學吧,今後不許找同學借。
從這件事我們發現一個事實:我們不給孩子買手機,或者孩子沒有手機玩,遲早有一天,孩子一定會從別的地方,用他的方式獲得手機來玩的。
借他人的玩——耗費自己的時間、情感等,以討好建立社交關系而換取;
偷他人的玩——趁他人不知情、不註意時,私自取走他人財物;
搶他人的玩——以損害德性和良知的方式," 霸凌 " 他人獲取財物;
接受饋贈玩——接受他人饋贈,而導致 " 被愛 " 認知的重新定義。
孩子沉迷手機,
傢長強制禁止可行嗎?
近日,傢在廣州的梁先生就嘗到瞭後果:兒子一怒之下,砸碎瞭傢中價值 180 萬的古青花瓷碗!
他上五年級的兒子小浩,平時喜歡玩手機遊戲,最近更是迷上瞭,不論是在路上,餐桌上,還是在床上,總是低頭玩遊戲。
傢長不論怎麼勸,小浩就是不聽。梁太太經常對著梁先生嘮叨,希望做爸爸的能解決這個問題。
梁先生趁著小浩睡覺,把兒子手機裡所有遊戲都禁用掉。
第二天,小浩發現遊戲點擊瞭卻玩不瞭,以為是手機壞瞭,立刻變得狂躁,把手機猛砸到地上,還跺上 2 腳。
媽媽上去阻攔,小浩又拿起桌上的遙控器,往外一甩,砸到瞭那個青花碗。碗,頓時碎瞭。
在孩子沉迷手機這個普遍性的難題面前,有兩種傢長:
一種是強硬的傢長。就像上面這位梁先生一樣,將手機沒收,或將遊戲卸載。如果孩子偷偷玩,就打罵一通。
一種是軟弱的傢長。父母奈何不瞭孩子的哭鬧和胡攪蠻纏,隻好舉白旗投降,聽之任之。
這兩種做法,都危害巨大。
第一種,傢長看似贏瞭,但付出的代價很大。
首先,孩子會對父母產生怨恨;
其次,孩子沒有發展出自律精神的機會,他很可能會偷偷借同學的手機玩遊戲,不會從根本上對自己負責任。凡是爹媽說過 " 不許玩遊戲 " 的,孩子一定摸瞭遊戲就不肯放手,隻要有個機會就趕快玩。
再次,傢長監督的成本很高,一不留神,手機、平板電腦就被孩子找到瞭,孩子也容易學會欺騙父母。
第二種,會讓孩子為所欲為,並學會怎樣用發脾氣來控制父母,怎樣讓父母感到內疚,怎樣對父母表示抗議。
這些孩子常常沖動、任性,無法控制,無法管教,並成為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不懂得合作的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 " 被寵壞的孩子 "。
孩子對手機的渴望有錯嗎?
在傢長的禁令面前,孩子是不會 " 坐以待斃 " 的,他們在快速地長大,能力在快速地增加。
所以,我們必須對孩子的成長有足夠的認知,否則,我們將犯的錯誤不是 " 掩耳盜鈴 ",就是 " 自欺欺人 "。
很多孩子在小學三、四年級的時候,基本上就開始對智能手機產生瞭擁有的渴望。孩子對智能手機的渴望,不是因為通訊交流的需要,而是對外面世界精彩的好奇。
這份好奇心,實在是太強大瞭,也是孩子對自己未來生命建立信心的很重要因素。
我們孩子已經完全可以真實地發現,在同齡人中有智能手機者,與沒有智能手機者區別極大,不僅僅在玩遊戲方面,還在人際交往的優勢方面。
在獲取大千世界的新知識方面,在與當下社會熱點信息,尤其是孩子們興趣最濃的時代偶像信息的接收和傳播等方面,區別更是突出。
這些區別的存在,意味著孩子的自信心和驕傲感的差異。
由此可見,我們給不給孩子玩手機,已經完全影響不到孩子有沒有手機可玩瞭。在這件事情上,讓玩不讓玩,隻能向孩子宣告我們夠不夠愛他,尊重他,信任他。
而無法實現我們對孩子接觸手機的管但是控目的,更無法實現對孩子思想活躍程度及學習哪些知識的管控。
限制孩子玩手機,
父母應該怎麼做?
實踐證明,事先的約定比時候的懲罰效果更好也更容易實施,給大傢提供一位媽媽針對孩子沉迷手機,想到的好辦法,就是跟孩子 " 約法三章 ":玩遊戲可以,但要約定時間和規則,一旦違反,要承擔違約責任。通過這種方法,沒有任何一方會輸,可以稱之為 " 沒有輸傢 " 的沖突解決辦法。
跟孩子 " 約法三章 " 的好處是什麼呢?
它會讓孩子更有參與感,孩子在完成約定時會更有積極性,成功率也更高。與父母強加給自己的命令相比,孩子會覺得約定的方案是自己的主意,對他自己參與制定的方案有更強的執行動力。
在和孩子 " 約法三章 " 時,要註意四點:
1、要清晰地指出孩子需要改進的行為。
比如:一天玩手機不能超過 1 個小時,玩手機必須是在完成作業以後。目標要具體、明確,便於測量。
相比 " 每天玩手機時間不能太長 "," 每天玩手機時間不能超過 1 個小時 " 就更容易測量。目標具體、明確,孩子就更容易操作。
2、要清楚地說明孩子完成約定可以得到什麼,和沒有完成約定將失去什麼。
在此過程中,要少說 " 不 ",多說 " 可以 "。比如:" 如果你完成瞭約定,可以去看一場電影 ",而不要說 " 如果你沒有完成約定,就不能看電影 "。兩個說法意思雖然相同,但如果孩子朝著積極的方向努力,他完成目標的可能性就更大。
3、要把約定書面化,並張貼在傢裡的顯眼處,讓孩子和傢長時時刻刻可以看到。
當孩子完成瞭約定,哪怕是階段性的約定時,父母都要及時給與鼓勵。當孩子沒有完成約定,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也絕對要承擔。如果不追究違約責任,約定就沒有絲毫約束力瞭。
4、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註重 " 約法三章 " 的 " 約 " 字。
在達成約定的過程中,要盡量吸取孩子的意見。千萬不能把 " 約定 " 變成父母單方向的 " 命令 "。
任何時候,我們的傢庭教育要想取得真正的成就,都必須建立在無條件的愛孩子、尊重孩子和信任孩子的基礎上。
否則,無論我們的教育方法或教育內容是多麼的正確,對孩子的未來是多麼的有價值,都難以最後實現我們教育的期望,對我們的孩子成長構成真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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