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部分人而言,16 歲的年紀多半才開始讀高中,距離踏入社會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不過,瑞豐光電(300241,SZ)8 月 12 日的一份公告卻意外地曝光瞭一位年僅 16 歲、身傢卻達到 3 億元的少年。更令人吃驚的是,這位名叫張馳、出生於 2001 年的少年在 13 歲時已經成為瞭一傢公司的股東。
同時,他的姐姐,出生於 1992 的張之怡身傢也達到 2 億。
這對姐弟的億萬身傢來自於他們持有的一傢名為迅馳車業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迅馳車業)的股權,兩人合計持股比例達到 100%。
瑞豐光電公告顯示,迅馳車業的實控人為姐弟倆的父母,然後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註意到,在一份法律文書中關於公司實控人卻有另外的說法。
姐弟倆所持股權估值超 5 億
根據瑞豐光電公告顯示,公司擬以自籌資金出資 1 億元,對迅馳車業進行增資,增資後將持有迅馳車業 16.66% 的股權。
資料顯示,迅馳車業成立於 2013 年 5 月,現註冊資本為 1.05 億元,公司主要從事汽車 LED 燈具、汽車電子、汽車飾件、汽車照明系統等產品的研發和生產。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註意到,截至今年 3 月 31 日,迅馳車業總資產為 3.63 億元,凈資產為 7417.89 萬元。而以瑞豐光電的增資價格估算,迅馳車業 100% 股權估值約 6 億元。上市公司此番增資溢價不菲。
對於迅馳車業原股東而言,這種溢價帶來的直接好處便是股權賬面價值的飆升。股東名單顯示,迅馳車業兩位股東為張馳、張之怡,二人分別持有迅馳車業 60%、40% 的股權。在瑞豐光電增資後,二人的持股比例將分別降至 50%、33.34%,持股估值分別約為 3 億元、2 億元。
根據身份證號前 10 位號碼顯示,張馳於 2001 年出生,大約隻有 16 歲左右的年紀。張之怡也十分年輕,其於 1992 年出生。張之怡為張馳的姐姐。
雖然張之怡、張馳姐弟倆所持股權估值達數億元,但這是建立在 " 業績對賭 " 的基礎之上。根據瑞豐光電公告,迅馳車業現有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承諾公司 2017 年 ~2019 年實現年均扣非凈利潤 5267 萬元,且每一年度的凈利潤不低於 3500 萬元。
財務數據顯示,迅馳車業 2016 年實現營收 2.71 億元,凈利潤為 1358.67 萬元;今年一季度,公司營收為 1.05 億元,凈利潤為 1028.54 萬元。
隻是父母的 " 代言人 "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張馳、張之怡合計持有迅馳車業全部股權,但迅馳車業的實際控制人卻另有其人。根據公告所稱,迅馳車業的實際控制人為張榮平、常曉飛夫婦,張馳、張之怡分別為兩人的兒子和女兒。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查閱工商資料後發現,迅馳車業原股東為張榮平、常曉飛和何健。2014 年 12 月,張馳、張之怡取代上述人等成為迅馳車業股東。估算下來,在進駐迅馳車業的時候,張馳隻有 13 歲。13 歲,大多數人可能才開始讀初中一年級,而張馳卻已成為一傢公司的股東。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對行為能力人的劃分,十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及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人同意,否則其進行的民事活動無效。
顯然,由於張馳年齡的原因,其父母才是迅馳車業真正的 " 老板 "。簡歷顯示,張榮平、常曉飛夫婦均於 1967 年出生,張榮平於 2013 年成立迅馳車業,至今任公司總經理,常曉飛任公司監事。
既然迅馳車業由張榮平、常曉飛創立並掌管,年齡還在中年期的兩人為何要多此一舉,將公司主要股權放在年齡尚幼的兒子名下?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父母將股權放在兒女名下,動機和目的可能有很多種,而外界往往難以知悉。
迅馳車業實控人說法矛盾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通過查詢工商資料發現,除瞭迅馳車業,張榮平傢族還是江蘇迅馳汽車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迅馳部件)、丹陽市南方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江蘇容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重要股東。
根據天眼查的數據,在迅馳部件,張榮平、常曉飛分別持有 23.48% 和 14.42% 的股份,常曉飛為公司董事長,張榮平為公司董事、總經理。根據迅馳車業官網,2006 年,迅馳部件正式成立,2008 年投入運營。2013 年成立迅馳車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 " 江蘇迅馳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 為關鍵詞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瞭 10 份裁判文書,最早在是在 2013 年,迅馳部件涉及一場票據糾紛。
而 2017 年迅馳部件涉及的裁判文書就有 4 個,其中包括:
因為江蘇常誠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與多傢公司一起被判對借款本金 1370 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為江蘇銳光砼業有限公司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與多傢公司、個人一起被判對約 900 萬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判歸還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借款本金 1950 萬元並支付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 3 月 9 日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發佈的《迅馳車業江蘇有限公司、張榮平等與朱今瀚、魏屹等企業借貸糾紛執行裁定書》顯示,此前因迅馳部件涉及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法院以通過關聯交易和財產混同等方式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為由,於 2016 年 11 月 29 日作出(2016)蘇 1111 執恢 141 號執行裁定書,追加迅馳車業、張榮平、常曉飛、張之怡為該案被執行人並采取相應的查封措施。
不過,迅馳車業、張榮平、常曉飛、張之怡提出異議稱,1、迅馳車業與被執行人迅馳部件系兩個獨立公司,無任何關聯。2、沒有通過關聯交易和財產混同轉移被執行人迅馳部件的財產。3、張榮平、常曉飛、張之怡雖在迅馳車業任職,但既不是股東,亦不是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綜上,要求法院解除對其銀行賬號的查封。
而這樣的說法顯然與瑞豐光電公告大相徑庭。根據瑞豐光電公告,張榮平、常曉飛為迅馳車業實控人,張之怡在瑞豐光電增資前的持股比例達到瞭 40%。
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編輯 何小桃 王嘉琦 張海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