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 林子)8 月 14 日,商務部發佈《關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 2371 號決議的公告》指出,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 2371 號決議,自 8 月 15 日起,我國全面禁止自朝鮮進口煤、鐵、鐵礦石、鉛、鉛礦石、水海產品。對於在公告執行之日前已運抵我國口岸的上述貨物,可予以放行。自 9 月 5 日零時起,包括海關已接受申報但尚未辦理放行手續的貨物,不再辦理進口手續。此後,進境的上述產品一律按禁止進口貨物處理。
8 月 6 日,聯合國安理會就朝鮮近期試射彈道導彈問題一致通過第 2371 號決議。決議稱,朝鮮無視安理會相關決議一再發射導彈,對國際以及地區和平與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決議禁止朝鮮出口煤、鐵和鉛等礦石產品和海產品。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耿爽當時表示,該決議符合維護半島及地區和平穩定、推進半島無核化進程及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的目標,符合此前安理會相關決議精神,反映瞭安理會成員的一致立場。
耿爽指出,決議在對朝采取新措施的同時也強調,制裁措施應避免對決議未禁止的經濟活動與合作、糧食援助和人道主義援助等安理會未禁止活動造成負面影響。決議重申維護朝鮮半島和東北亞和平與穩定,呼籲以和平、外交和政治方式解決問題,支持恢復六方會談,並且強調有關各方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半島緊張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