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警察絆摔抱娃女”:孩子不是擋箭牌

09-02

小孩被摔在地上,誰能不心疼?

今天,上海民警絆摔抱娃女子事件,一下觸怒瞭每一個人敏感的神經 ……

事情並不復雜:

根據通報,一位民警帶領輔警在整治違法停車時,遭到瞭一位違停女車主的糾纏和推搡阻撓。

警察最終沒忍住,在控制該婦女過程中,未顧及其懷抱兒童的安全,絆摔婦女的時候,孩子被重重摔到瞭地上 ……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處理。同時表示,該事件中民警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警方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治警,始終要求民警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針對這一本不該發生的事件,將進一步強化全警法治意識,規范全警執法行為,努力提升整體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水平。

輿論上沸沸揚揚,長安君(ID:changan-j)有三句話不吐不快——

第一,執法民警難辭其咎。

從道理上講,處理一起簡單的違停事件,沒有刀光劍影,不威脅警察以及周圍路人的人身安全,無論與違法者發生何種口角或輕微的肢體碰撞,執法民警都不應該動手,尤其面對是一個抱著孩子的女人。

雖然那位婦女違法在先,雖然沒有給孩子在身體上造成大礙,但不顧孩子安危,不管是 " 怒火中燒 " 還是 " 本能反應 ",都不應該發生。

警察執法,當事人動手,警察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沒有任何疑義。但強制措施有很多種,不是說隻要能達到最終控制的目的,就可以不計後果地采取任何措施。

視頻顯示,面對懷抱孩子的女性當事人,警察采取的 " 控制 " 措施,是 " 絆摔 ",當事人和孩子不是 " 倒地 ",而是被重重 " 絆摔 " 在地。

警察執法時保持警惕、保護自身安全是必需,但也需要考慮到當事人,特別是無辜孩子的安全。

也有網友將此事和國外進行對比——

" 我們在聲討警察、要求進一步規范執法的同時,也要看到:如果不是警察,沒有人會如此忍讓你,如果你在美國,或許孩子再也看不到你。"

第二,孩子不應成為擋箭牌。

也應該註意到,孩子所受到的傷害,也來自於當事女性的先前行為。

對於任何一個孩子而言,世界上沒有比自己信賴的人更安全、更溫暖的地方。但在這起事件中,孩子卻被女人當做對抗警察執法的籌碼和盾牌,即便已引起孩子 " 大聲嚎哭 ",她也仍舊不依不饒的推搡民警。

這種場景不禁讓長安君想起,在一些大學校園門口,經常有一群抱著幾個月大的嬰兒或懷孕婦女上來小聲詢問:" 辦證麼 "" 辦學生證麼 "?

對他們而言,孩子隻是違法犯罪和逃避責任的工具。因為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期婦女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隻會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基本不會實施拘留。

無論如何,孩子不應成為逃避責任的擋箭牌。任何時候,任何人都不應該拿孩子冒險——因為人永遠隻能作為目的,不能作為手段,否則就突破瞭道德的底線,讓人不恥。

第三,指責警察群體沒有道理。

事件發生後,輿論場上不乏對當事民警的聲討和批判,也有不少人直接把矛頭對準整個警察群體——

" 現在的警察就會在人民面前作威作福 "

" 停職難道永遠是執法部門的一頂保護傘嗎?這都不是知法犯法,這是執法犯法 "

" 就停職瞭事那麼簡單嗎,不要到時又說是請的臨時工吧 "。

相信在充分調查之後,相關部門會依法依規對當事民警作出應有的處罰。但如果把這樣的個體行為扣到整個警察群體頭上,就以偏概全瞭。

毫無疑問,當事民警的行為,超出瞭執法的合理限度。執法個體代表公權力行使執法權,但他的違法行為不意味著公權力和執行公權力的群體就有 " 原罪 "。

應該看到,經過數年來的執法規范化建設,國傢出臺瞭一系列規章制度,不斷深化改革。整個警察群體的執法行為,也隨之更加規范、文明、理性、平和,這一點不容否認。

但從另一方面看,民警執法代表的是公權力,正因如此,每個警察在執法時,更應該保持克制,不應采取超越法律授權的措施。因為任何一點執法過程中的瑕疵,都有可能被輿論的顯微鏡無限放大,最終損害的是警民關系,是黨和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形象。

可以預見的是,這個事件之後,上海甚至全國警察系統都會再次強調執法規范,我們每一個人也會進一步享受到其所帶來的成效。

" 奉法者強 "。法律不僅保護弱者,也保護強者,無論是誰、處於何種地位,隻要能尊重法律、服從規則,他就是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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